住建部将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专项检查

标准排名2018年01月26日17:35分类:其他

环保部开展全国中央环保督查之后,住建部将开展全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各地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住建部定于2018年1月至4月开展该专项检查。

1月24日,住建部官网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介绍,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除西藏之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其中2018年1月至2月,是各省级住建主管部门组织的自查阶段,要求每个省的检查范围覆盖所有市县。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检查项目不少于30个,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

2018年3月至4月,是住建部组织的抽查阶段,将抽查部分省(区)省会城市(首府)和1个地级市、1个县;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抽查市本级、1个区(县)。

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分别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其中包括2个居住建筑项目和1个公共建筑项目,地级及以上城市还要抽查3个绿色建筑项目,而且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查统一在项目现场进行。

住建部要求,各省住建主管部门提供所有列入检查要求的工程项目清单,抽查阶段受检项目由住建部检查组通过在项目清单中抽取及现场随机抽查确定。

每个检查组将抽查2个省(区、市),将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建筑节能,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

其中还包括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示范项目验收情况,2016年度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整改情况。

关于绿色建筑,将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各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等。

要求各省住建主管部门真实填写绿色建筑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占比情况、年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数量及面积、绿色建筑管理机制、技术标准及激励政策等。

其中各省城镇竣工的民用建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按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以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等指标,已列入国家统计局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对于装配式建筑,该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地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及目标任务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项目落实情况、省级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情况、生产产能情况等。

除此之外,还将重点检查住建部、工信部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以来,各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开展情况,包括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评价机构备案情况、本地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情况等。

该《通知》要求,各省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检查内容撰写《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于2月28日前报送给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检查完成后,住建部检查组将集中向受检地区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

住建部检查组将分别从各省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情况、配套政策制定情况、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执法检查情况、宣传培训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六大方面,对各省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其中制定建筑节能专门条例,得5分;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并安排预算,得4分;制定节能、资源节约等相关条例,对建筑节能作出规定,得3分;省级明确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和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并满足要求的,分别得3分。

除此之外,对于各省新建建筑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下发1个扣5分,总分10分扣完为止,该检查结果与国家节能检查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相衔接。

同样,住建部检查组也将分别从各省绿色建筑管理体制建设情况、配套政策制定情况、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宣传培训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五大方面,对各省绿色建筑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其中,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参与的绿色建筑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相关工作,省级主管领导对绿色建筑作出具体指导和部署,得3分;制订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得4分;制定绿色建筑专门条例,得5分。

此外,设立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并安排预算,得3分;制定发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得2分;制订了针对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的具体操作文件的,则得10分,制订了确保强制执行效果的全过程管理文件,得5分。

对于2017年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项目,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2017年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2017年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未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1个扣5分,直到满分45分扣完为止。如受检地区2017年确实没有新建上述项目,则得满分45分。

该绿色建筑重点工作检查结果同样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相衔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住建部检查组将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住建部将下发执法建议书,限期整改。

该通知表示,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结果,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等考核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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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