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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出台 领航绿色债券健康发展

经济参考网2016年09月08日21:39分类:绿色债券

核心提示:自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以来,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均要求全部用于绿色项目。而《意见》首次明确提出,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可主要(而非全部)用于绿色项目,意味着今后绿色债券发行标准或将有所降低,使更多企业可以发行绿色债券。

刘艳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国首个关于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的多监管机构联合出台的顶层设计指引,意味着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对于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也对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引领性的作用。

 绿色债券界定标准有望统一

2015年12月以来,人民银行、发改委、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发布相关指引对绿色债券的项目范围和分类予以界定,其中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均参考人民银行发布的由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该目录主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法律及标准体系、行业分类习惯将绿色债券项目分为6大类,而发改委则从绿色产业的角度将其监管下的绿色企业债券项目划分为12大类,比《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范围更为宽泛。《意见》指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统一的绿色债券界定标准”,这意味着我国绿色债券界定标准或将实现统一,有利于避免金融监管割据导致绿色项目标准的差异及其给政策激励等工作开展带来的隐患,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推动绿色债券市场扩容

《意见》明确发行绿色债券筹集的资金可专门或主要用于绿色项目,较此前发行标准有所放宽。自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以来,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均要求全部用于绿色项目。而《意见》首次明确提出,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可主要(而非全部)用于绿色项目,意味着今后绿色债券发行标准或将有所降低,使更多企业可以发行绿色债券。同时,《意见》要求在总结前期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提升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等举措,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发展。上述要求有望进一步促进我国绿色债券发行量的增长。

 进一步明确绿色债券激励政策

为了提高绿色债券发行的吸引力,《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债券激励政策。一是采取措施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和审批时间。《意见》指出,支持地方和市场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研究制定有助于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其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提高核准(备案)效率。二是支持地方发展绿色债券。《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支持地方充分利用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地方将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并在全国性的资产交易中心挂牌,为利用多种渠道融资提供条件;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机构与地方合作,开展绿色投资。三是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绿色投资,鼓励投资人发布绿色投资责任报告。绿色债券激励政策的逐步落地,将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加强企业加强环境信息披露

《意见》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伪造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惩罚力度;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提供环境信息披露服务的能力;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采集、研究和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与分析报告;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机制。信息披露要求的强化和细化,有利于为市场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净化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

 首次提出对于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评级的相关要求

《意见》指出,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专门评估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记录、募投项目绿色程度、环境成本对发行人及债项信用等级的影响,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单独披露。这些规定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绿色债券评级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信用评级机构的工作重点及其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过程发挥的作用,为信用评级机构的绿色债券评级和评估工作指明了方向。

推动绿色债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和合作

《意见》指出,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引导国际资金投资于我国绿色债券;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鼓励和支持我国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我国参与的多边开发性机构在“一带一路”和其他对外投资项目中使用绿色债券等绿色融资工具筹集资金。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绿色债券的国际化发展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债券市场的世界影响力,成为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笔者认为,该《意见》的出台有助于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规模化和国际化。绿色债券作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助力我国乃至全球绿色金融的蓬勃发展。(作者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