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绿色发展离不开绿色金融支持

近日,全国工商联、生态环境部在京联合召开“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座谈会,这是继去年11月两部门于郑州联合召开“支持民企绿色发展推进会”后的第二次相关会议。会上多位民企负责人发言,有企业家建议环保部门实施首违提醒、初次免罚等柔性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为民营企业提供生存和发展空间。

随着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绿色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绿色发展不仅事关整个社会经济转型升级,而且事关民企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促进民企绿色发展,也成为当前各地政府、商会组织等的重要工作。比如河北建立了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将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和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江苏进行“绿岛”建设试点,建设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帮助降低治污成本、惠及多家企业等。

生态环境改善、绿色发展事关每一个人,促进社会经济绿色发展需多方引导。譬如从社会消费需求的角度,可出台多项政策鼓励政府绿色采购以及社会公众绿色消费,购买环境标志产品等。惟有从源头上刺激绿色消费需求,才能引导民企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这与自上而下行政政策引导民企绿色发展有所不同。只有牵着市场的“牛鼻子”,才能让市场嗅觉敏锐的民企“闻风而动”,积极拓展绿色产业、开发绿色产品、满足社会绿色消费需求。

促进民企绿色发展,还需关注民企现实的困境。融资难普遍成为民企环保升级改造与产业转型的一大障碍。从融资的角度助力民企绿色发展,只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才能从企业资金需求的源头上引导企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座谈会上,多位企业家呼吁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天津市环境治理业商会会长林洪新建议,由政府财政资金和相关政策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基金中,加快天津环境污染治理的速度和质量;山东众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吉涛也呼吁,通过金融创新,建立政府参与的绿色基金,推广江苏等地的“环保贷”等绿色金融产品。

企业绿色发展,绿色金融先行。根据《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研究报告2019》,2018年我国绿色金融资金总需求为2.1万亿元,但总供给只有1.3万亿元,供需缺口达8000亿元。改善绿色金融供给短缺,需加大绿色金融供给,创新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无疑非常重要。除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外,也需要在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保险、碳资产质押融资、林业碳汇、湿地碳汇、海洋碳汇等领域不断创新。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发展迅速。以绿色债券为例,2014年5月8日我国发行首只绿色债券。2018年境内外发行贴标绿色债券数量共计144只,同比增长17.07%;发行金额2600多亿元,占全球绿色债券发行的18%,排名世界第二。据最新数据,2020年4月绿色债券单月发行数量创2019年以来新高,同比增加63.16%;境内共有31只“贴标”绿色债券发行,合计发行规模406.71亿元。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确实助力于各企业、助力于绿色产业。

尽管我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但绿色企业(项目)认证标准等绿色金融标准建设仍然滞后,尤其是绿色金融标准在实践中缺乏统一性,这无疑是一大障碍。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关键之举,这对于引导并促进民企绿色发展来说,也是根本性举措。

引导民企绿色发展,鼓励刺激社会绿色消费需求是基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关键,减费减税、加大政策性补贴等行政举措更是重要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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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