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三部门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征求意见 新版目录增加绿色农业等分类层级

新华财经北京5月29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29日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支持支持项目和领域,依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方式发表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

通知指出,各部门、各地方和相关机构要以该目录为基础,结合各自领域绿色发展目标任务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好绿色债券对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主要内容来看,该目录对《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三级分类进行了细化,增加为四级分类。

其中:一级分类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类。二级和三级分类延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基本思路,增加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有关绿色农业、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分类层级,并扩展了农业和生态保护等领域的支持项目范围。四级分类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三级分类名称保持一致,基本涵盖《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的相关绿色产业和项目。

同时,为保持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先进性以及后续与国际相关标准的接轨,提升中国在绿色债券标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四级分类删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的相关类别。此外,为更好地兼顾绿色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链条的完整性及本目录自身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涉及的部分项目相关的贸易和消费融资活动也纳入新版支持范围。

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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