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自然资源质量财政奖惩制度

新华财经杭州5月16日电(记者岳德亮)为了更好地引导激励相关地区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建立健全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空气质量等自然资源质量财政奖惩制度,试行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浙江省政府指出,省财政对部分地域出境水水质实行奖惩制度,涉及省域主要水系的上游地区,包括杭州市淳安县、衢州市及所辖县(市)、丽水市及所辖县(市)、温州市文成县和泰顺县、金华市磐安县;省财政对上述地区森林质量实行奖惩制度。

浙江省政府指出,建立空气质量财政奖惩制度,对于上述地区,PM2.5浓度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的,PM2.5浓度每比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奖励75万元,每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扣罚125万元;PM2.5浓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PM2.5浓度每比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奖励100万元,每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扣罚100万元。

同时,在丽水市试行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加快推进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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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