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探讨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其中的首要问题和关键环节。要做好保护工作、保障黄河长治久安,金融的力量和基础性作用不可或缺。

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绿色金融供需矛盾。

国家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并以此作为推动金融“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健全适合黄河流域特点的绿色金融体系。绿色金融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筹黄河流域绿色产业发展、强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深度融合,不断创新运营机制与业务模式,可以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黄河流域绿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补足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金融服务短板,提高金融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长治久安、水资源节约利用和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可持续的创新力和新动能。 

然而,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的供给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绿色金融的需求不相匹配。从供给端来看,一方面绿色金融在我国起步较晚,尽管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发展过程中既面临着外部性、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绿色定义缺失和缺乏分析能力等现实障碍,又面临着缺乏清晰和持续的政策信号、方法论和相关数据缺失、金融机构能力不足、投 资条款和绩效激励不足等诸多问题,同时黄河流域各省份发展不平衡问题也较为突出。因此,要在黄河全流域范围内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供给体系任 重而道远。从需求端来看,黄河流域绿色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缺口巨大。然而,由于黄河流域绿色项目本身普遍存在规模大、区位分散、投 资周期长、收益不确定等一系列问题,可能会导致市场调节机制在黄河流域绿色金融资源配置中“作用失灵”,使得绿色金融的需求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充实和满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黄河流域发展中的绿色金融供需矛盾。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同时也多次强调发展绿色金融,在此背景下,绿色金融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正当其时。但如何解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绿色金融供需失衡矛盾,如何构建绿色金融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制定具体的实现路径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国内外绿色金融发展经验借鉴。(一)引入赤道原则。该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 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该原则现已发展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新标准与规范。(二)构建碳排放交易市场。(三)建立相对完善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四)成立专项基金及生态投 资基金。(五)成立环保银行或设立绿色投 资银行。(六)建立绿色产业重点项目库。(七)出台绿色金融财政激励政策。(八)将环责险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中。 

三、绿色金融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绿色金融切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时,应立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定位于支持兼具商业价 值和生态价 值潜 力但遭遇资金瓶颈的黄河流域绿色发展项目,具体实现路径和着力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一)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绿色信贷是我国绿色金融的基础和核 心。要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际和金融需求特点,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完善绿色信贷支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黄河流域环境治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绿色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绿色债券在我国具有较大的发展潜 力。要鼓励开展基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充分发挥绿色债券工具融资额度大、期限长的特点。(二)完善鼓励扶持绿色金融发展政策。首先,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发布绿色信贷相关指引性文件,结合黄河流域产业实际,制定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为银行开展绿色金融指明方向。其次,强化政策倾斜支持,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收入实行适当的所得税及增值税优惠,将直接发放给企业的节能奖励转变为绿色信贷贴息,以及建立绿色投 资项目贴息等鼓励政策,以市场化手段鼓励和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第三,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制度的评估体系和奖惩体系,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绿色金融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管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改变“绿色信贷”各自为政的局面。(三)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建立公共环境数据平台。现阶段持续提升绿色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同样尤为关键。简而言之,就是要解决绿色金融市场投融资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里面要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建立公共环境数据平台,要完善绿色金融产品的标准,完善绿色评级和认证,要建立环境压力测试体系等,来有效制约污染性投 资。(四)加快推进用能权、排污权质押等新型融资产品创新。目前,我国排污权试点早已开始,但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黄河流域相关省份应借鉴发达东南部省份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加快推进节能减排设备供应链融资等新融资模式的创新,大力发展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质押贷款、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产品。让这些环境交易权变成有价 值、可交易的金融工具,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

绿色金融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探索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厘清并平衡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关系,统一协调好三者的功能,既要重视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引导调控作用,又要重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资源配置功能,同时还要深化社会力量参与绿色金融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形成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发展格局。绿色金融切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时,应立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定位于兼具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绿色发展项目,形成以绿色信贷为核 心引 领,以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为新动能的绿色金融支持合力,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执笔 银川市委党校课题组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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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