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框架解读及中国金融机构实践

吴蔚 贾其容

摘  要

当前,气候变化深刻影响着人类生存与发展,已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议题和重要挑战。可以说,加强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各国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气候和环境相关的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现。本文通过对金融稳定理事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的披露建议以及2019年度该工作组进展报告的分析,结合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实践,对深入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气候变化;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框架;金融机构;情景分析

近年来,应对气候变化、治理环境污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已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议题。在全球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潜在财务风险与日俱增大背景下,金融市场参与者愈发需要获得有助于决策的气候相关信息。现有标准仅关注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如温室气体排放量等可持续性指标等,缺乏组织机构业务在气候相关方面所面临财务影响的有关信息,为了更好识别与管理气候变化过程中经济系统固有的机遇与风险,金融稳定理事会意识到建立一致、可比、清晰和可靠的公司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随之成立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并发布《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

何为TCFD框架?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不断普及,鉴于市场及社会对气候变化潜在财务影响的信息需求,为协助投资者、贷款人和保险公司明确需要运用哪些信息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适当评估和定价,金融稳定理事会于2015年12月成立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其32家成员来自不同组织,包括大型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养老基金、大型非金融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机构以及信用评级机构。

2017年6月,工作组发布《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以下简称“TCFD框架”),旨在通过形成低碳和具有较强气候适应性的经济体系,确保更加稳定、更有弹性的中长期市场。该报告为投资者、贷款人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与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适当评估提出了框架和建议,以便揭示气候因素对金融机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以及资本和投融资等方面实际和潜在的财务影响,并最终为全球经济进行更适当的风险定价和资本配置提供支持。

工作组将气候相关风险划分为两大类:一是与低碳经济转型相关的风险,即转型风险;二是与气候变化的实体影响相关的风险,即实体风险。工作组围绕作为组织机构运营方式核心要素的四项主题,架构其建议报告,即治理、战略、风险管理以及指标和目标(表1),对企业战略、治理和政策,能源消耗情况,废弃物和污染物产生情况,主要的风险和机会等方面内容进行披露。并就如何支持所有组织机构按照建议报告来披露气候相关财务信息制定了指导意见。

TCFD

工作组以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拥有人(包括公共和私人部门的养老金计划)为重点制定金融部门的补充指导意见,认为金融部门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早期评估,可以改善气候相关风险定价并进行更适当的资本配置。

气候相关机遇会随组织机构开展运营所处的地区、市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工作组认为,对于许多组织机构而言,气候相关风险属于重大风险,而TCFD框架将有助于组织机构更为有效地履行现行披露义务。

TCFD最新进展情况

TCFD框架自发布以来,得到了来自全球企业的广泛响应与支持。据TCFD网站所载媒体报道,截至2020年2月20日,工作组的建议已得到来自全球55个国家、1027名机构支持者的积极响应。支持机构包括公共及私营部门,公共部门包括国有公司、政府部门(比利时、加拿大、智利、法国、日本、瑞典和英国)、中央银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信用评级机构等,其中金融行业包括473家机构,所管理资产达138.8万亿美元。支持机构表示他们将通过采纳TCFD建议,积极落实本机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从而建立一个更具适应性的金融市场体系。

随着TCFD在全球应用与影响的推广与扩大,部分全球性气候报告框架指南也逐步向TCFD框架进行对标。2018年3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制定《非财务报告指南》(NFRD),提出将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框架(TCFD)和欧盟可持续活动新分类体系中环境相关测算标准,就如何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进一步指导。可持续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和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在其联合发布的《TCFD实施指南》中提出将与TCFD框架保持一致,并将持续与TCFD框架进行对标。

与此同时,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对TCFD框架在各行业的应用与反响进行持续的跟踪研究,并以独立报告的形式对外发布。2019年6月,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对外发布并呈报气候稳定理事会(FSB)《2019年工作进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2017年TCFD框架发布以来的披露情况进行阶段性回顾与分析。报告中提及,企业气候相关的财务信息在投资者资产配置决策过程以及监管机构在监督管理、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日益得到重视,但所披露的信息尚不能满足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决策需求,如企业较少披露气候变化对财务影响、企业在不同气候情景下的战略适应情况等。

(一)企业对TCFD框架的应用

报告指出,工作组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对约1100家涉及银行、资管、保险、能源、交通、材料和建筑、科技和媒体、农业食品和林产品等8个行业及不同地区的大型企业在2016~2018年间TCFD框架采纳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取得以下发现:

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开展对于企业运营重要性日益增加。考虑到当前全球环境问题的严峻性与迫切性,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对于企业运营成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已不单纯是为了完成履行社会责任、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有助于企业有效识别管理机遇与风险,并将其融入战略决策、财务管理等流程,从而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对环境相关信息披露日益重视,但信息尚缺乏决策有效性。人工调查、人工智能分析结果显示,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日益得到企业的重视,并且企业所披露信息质量不断提升。但与此同时,企业对于影响投资决策的实质性信息披露还有待加强,企业应更多披露气候变化对企业自身运营所带来的影响,包括风险机遇识别等,以便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与投资决策。

气候相关信息通过多份报告进行披露,尚未以独立的报告进行披露。大部分企业通过多份报告披露TCFD框架建议披露的信息,如财务文件、年度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信息披露较为散落分散,不利于投资者进行信息捕捉,在可持续性报告中所披露信息占比较大。另一方面,2016~2018年企业在财务文件、年度报告中所披露信息增长近50%,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所披露信息增长30%。

不同地区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程度存在显著差异,环境信息披露程度与企业规模成正比。工作组将人工智能被调查企业地域划分为亚太、欧洲、中东和非洲、北美和南美五个区域,欧洲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程度相对较高。另一方面,调查企业按企业规模分为以下三类:年收入低于40亿美元、年收入40亿至100亿美元以及年收入超过100亿美元。人工智能分析结果显示,2016~2018年,企业规模与TCFD框架采纳情况成正比,对于TCFD框架建议披露信息程度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显著增加(表2)。

TCFD2

在TCFD框架战略部分,组织机构对于不同气候相关情景的战略适应力(Strategy C)披露信息比例最低。工作组选取198家企业作为被调查对象,其中45%来自金融行业,55%来自非金融行业。在被抽取作为调查对象的企业中,有五分之三的企业认为气候相关风险是企业运营实质性风险之一,但针对不同气候相关情景的战略适应力所进行信息披露,其中有43家企业认为基于情景分析的适应性战略制定很难实施,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统一的情景假设标准及方法、情景分析过于复杂且成本较高等。同时,有110家企业表示在企业内部使用情景分析等手段进行风险识别管理,并针对不同情景下的战略适应情况进行评估,但其中只有46家企业对外披露该信息,大部分企业尚未对该信息进行披露,最大的顾虑是担心情景假设分析过程会泄露企业运营机密信息。 

(二)商业银行对TCFD框架的应用

针对金融行业,人工智能调查选取104家来自区域性银行,大型、多元化银行以及投资和资产管理公司三个子行业的企业作为样本,银行规模范围为大约4万亿美元到80亿美元,资产规模平均超2000亿美元。

银行对于TCFD框架的整体落实情况显著好于其它行业,同时,在2016~2018年间,对于TCFD框架建议披露所有信息数量及质量都呈上升趋势,其中信息披露数量增幅最大的为描述董事会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监控情况和描述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如何与组织机构的整体风险管理相融合,这也表明银行越来越注重董事会对于气候相关问题的监督管理职能以及风险识别与战略的适应性,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信息又是非金融行业企业对外披露较少的部分,因此,当前银行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较其它行业仍处于领先水平。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及实践

2017年12月15日,第9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活动鼓励两国金融机构参照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试点。随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联合衔接10家中英金融机构自愿参与试点,共同探讨环境信息披露的目标、内容、方法及行动计划。

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试点中,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着眼于就与环境相关的信息进行披露,包括:一是金融机构自身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对环境影响的相关信息;二是气候和环境因素对金融机构机遇和风险影响的相关信息。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不仅可以提升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风险管理水平,而且有助于金融机构遵循监管要求,提升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力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发挥金融中介作用,加速金融和经济的绿色化进程。最重要的是,通过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常态化,有效控制环境因素给经营管理带来的相关风险。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客观上有助于绿色金融战略在金融机构各层级、各条线的贯彻执行,从而控制环境因素给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带来的相关风险。

在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基础上,中方试点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发布了三阶段行动计划,研究构建了环境信息披露目标框架,明确了建议披露的定性信息和定量指标,取得突破性进展成果。截至目前,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机构由最初的10家扩展到13家,已经覆盖银行、资管、保险等行业,中方试点机构资产总额约50万亿元人民币,试点的机构范围与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目前,中方试点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方面成果显著。从披露方式来看,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独立报告形式进行披露,如工商银行、平安集团、湖州银行等,也有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资管、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对国外先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案例研究基础上,针对不同机构自身运营特点及法规要求,逐步探索推动合适的环境信息披露方式。从披露内容来看,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既包含定性内容,如机构的战略与目标、信贷政策、风险管控、绿色产品与研究等方面,又包含定量信息,如机构经营活动对环境影响、投融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绩效等方面,而且在披露内容中,与TCFD框架进行对标,如工商银行在报告中以附录的形式将报告与TCFD框架的内容进行了索引。从披露频率来看,多数试点机构计划进行年度披露。

未来思考与展望

根据对TCFD框架在全球金融行业应用情况及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在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项目的实践基础上,中国金融机构未来在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时尚有诸多问题需要思考和努力。

夯实环境风险量化能力建设。当前,环境风险量化能力建设仍是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开展的重难点问题。我国尚缺乏统一的测算方法及标准参数,建议在监管机构指导下,开发统一方法论及测算工具,统一测算标准,可由大型金融机构率先试行,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示范与经验,从而逐步向全国范围推广。同时,建议政府及监管机构为统一数据平台的搭建提供支持,提高环境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数据质量,为测算和定量披露奠定制度基础。

健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常态化工作机制。金融机构要在战略和治理环节统筹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进一步明确环境风险治理结构和细化风险管理流程,通过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推动金融机构自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数据积累、系统建设、模型开发、量化方法、成果运用等方面的探索与研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升金融机构识别与管理环境相关风险的能力。

逐步推动金融机构以独立报告的形式对外发布环境信息。建议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开展较为成熟的金融机构率先以独立报告的形式对外公布环境相关信息。中小金融机构可逐步从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等多渠道披露形式过渡到独立环境信息报告形式,从而便于各利益相关方对于环境相关信息的捕捉,同时也更好地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等相关意见及指引要求,使环境信息披露更加完整充分。

对标国际相关准则,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及框架。跟踪研究环境信息披露最新动态,充分利用国际会议、国际合作等契机,学习借鉴国际环境信息披露原则、框架和标准,了解最新实践成果,加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化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国金融机构特点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及框架,在推动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提升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现代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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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