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绿色金融及环保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徐涛 苏飞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决定在贵州等地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2017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根据金融案件特点,探索建立专业化的金融审判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在贵州金融城建立了全国首家绿色金融法庭,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人工智能全程服务,开通便民、专业、公正、高效、智能的绿色审判之路。

绿色金融审判具有环保效能。绿色金融法庭以金融业支撑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引导资金流向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企业,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通过金融促进环保低碳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从“源头”发展生态环保事业,构建“防”的体系,融合了生态环保从根本预防的精神,致力于环保经济的发展。

绿色金融审判具有安全效能。绿色金融审判通过加强金融机构涉诉风险控制规范,降低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遵循“法治保障、服务大局、诉讼衔接、案结事了”的原则,采用依法审判、司法建议、沟通协商等方式,保障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司法、监管两个层面的职能发挥,保障金融和环保的共同安全,最终实现两者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规范立法、严格司法保障金融安全,弥补绿色金融发展中安全保障机构及纠纷解决机构的空缺。

审判的高效率、专业化。由于绿色金融本身的专业性、政策性,多部门交叉、法律关系复杂等原因,为了专业化应对绿色金融纠纷、惩治绿色金融犯罪,统一裁判尺度,促进绿色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进行专业、高效的绿色金融审判。2019年1至11月,绿色金融法庭收案2699件,结案2162件,已向省金融办、省银监会等机构发出30份司法建议书,并全部收到函复。

然而,“互联网++金融”改革创新下,网络化的绿色金融交易模式,存在着极大的纠纷解决风险。为应对虚拟化的网络金融审判,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审判规则,迫切需要建立符合互联网时代的绿色金融审判庭。在司法改革与金融改革并进的契机下,需要统一的绿色金融审判规则。

绿色金融是国家政策引导绿色生态环保发展的金融产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宏观调控性。政府作为绿色金融的推动者同时也是监管者,在政府与金融机构或者绿色企业之间发生纠纷时,司法救济就显得至关重要。绿色金融法院的建设,可以规范绿色金融的行政权行使,在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监管机构之间搭建一个沟通与制衡的桥梁。 (作者单位: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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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