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绿色金融发展应“入链上云”

邵伟

近日发布的“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建设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绿色金融应利用区块链技术安全、透明及不可篡改等优势,通过区块链网络布局,将金融机构、清洁机制碳权开发管理等与区块链技术融合,提升区域的价值互联,发挥各业务的标准分链和BaaS(区块链即服务)等多中心数字化交易平台,实现长三角区域绿色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的降本增效。

4月3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重点围绕8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的金融服务示范区发展的先行先试举措,包括同城化结算服务、跨区域联合授信、移动支付互联互通、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建设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推进金融信息共享共用等若干措施。

笔者认为,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绿色金融应利用区块链技术安全、透明及不可篡改等优势,通过区块链网络布局,将金融机构、清洁机制碳权开发管理等与区块链技术融合,提升区域的价值互联,发挥各业务的标准分链和BaaS(区块链即服务)等多中心数字化交易平台,实现长三角区域绿色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的降本增效。

区块链如何嵌入绿色金融对接碳权项目

长三角绿色金融与低碳项目协同发展的基本环节具体包括:区域有权决定和批准、注册碳权项目,并签发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抵消额;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的指导意见,制订具体的碳权项目实施细则;提出小型碳权项目的简化规则;审查和批准碳权项目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区域制订委任经营实体的规则,组织审查和委任经营实体并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议批准;提出和拟定碳权项目的各种政策并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议批准等;研究涉及碳权项目执行的具体方法学,并负责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推荐适合的方法学。

低碳项目识别

金融机构和审核机构应建立区块链金融与审核节点分中心,根据碳权项目的基本信息,由节点判断该碳权项目是否能成为真实的碳权项目。具体而言,需确定项目是否具有能带来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实际可测量的长期环境效益,以及与合理的基准线参考排放量相比,项目的减排量是否具有额外性。

为此,碳权项目必须有一个数据采集监测计划的程序,实时收集准确排放量。同时,项目业主可以选择应用已获得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批准的方法学,包括基准线方法学及监测方法学,或者开发新的方法学等技术,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对接,从节点的边缘计算中获得项目真实和可靠性数据。

低碳项目设计

项目业主应根据低碳项目资料,在节点上完成低碳项目概念文件(Project Idea Notes,PIN)的程序编写。PIN是用于向清洁发展机制经核证的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CERs)买家或项目投资者介绍项目各方面的基本情况,使区块链节点的碳权买方能够通过其节点的边缘计算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了解项目的类型、项目的规模、项目开发为合格碳权项目的可能性,以及减排量的大小,并确定碳权容量等数据。通过区块链的撮合谈判,形成与碳权买家达成共识并签订减排额采购(Emission Reduction Purchase Agreement,ERPA)智能合约——项目业主须通过节点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合约要式。

由区块链程序撮合,自主选择适合的碳权咨询机构作为服务节点,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认可的方法学,为项目业主编写项目设计文件(Project Design Document,PDD)等合约要式,智能PDD合约要式主要包括:基准线设定、项目减排额外性论证、项目边界合理界定、减排量的估算以及监测计划等智能合约的内容;经项目所在地各相关方节点的评估,项目符合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优先领域,且通过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形成约定的智能合约附加条款。

而生成碳权项目设计的智能合约文件,将为获得项目所在区域的主管机构节点的批准和登记注册基础文件提供了便利条件。通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指定的具有资质的经营实体节点,负责对节点申报的所有项目资料等智能合约进行核实,并形成结论性智能合约报告,包括PDD、监测方案和基准线研究等智能化资料文本。

智能PDD合约和智能PIN合约的区别

PDD关注技术和方法学层面的条款描述,PIN关注收入、风险等商务层面的条款描述。企业进行低碳项目节点开发时,必须用智能PIN合约向银行节点或者碳权买方节点描述业主项目。不同的买家对智能PIN合约的格式内容要求有所区别,需要根据客户要求,量身定制智能PIN合约的程序。这些编程工作应委托经授权的有资质的碳权咨询公司节点、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部门节点等制作。项目业主重点关心智能减排额采购协议(ERPA)的合约签定,因为ERPA既是一份明确买卖产品数量和价格的数字商务智能合约文件,又是一份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数字智能合约法律文件。

需要提醒的是,考虑到计算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之间的差异,智能PDD合约中计算出的减排量不能直接全额计入智能ERPA合约文书之中,项目业主应为实际碳权的交易量留有余地,避免因价格或付款条件等考虑不周,导致最终交割时交易受限而造成损失;或者因最终核准的减排量无法兑现承诺,导致无法交割,进而造成巨大损失。

如何提高节点审批通过率

智能PDD合约、智能PIN合约、智能ERPA合约等程序设计,是商业银行碳金融咨询节点的服务基础项目,也是碳权项目业务咨询的核心工作。因此,商业银行等必须时刻关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的方法学修订和更改信息,第一时间获得碳权项目方法学最新信息并及时调整,提高节点审批的通过率。

从国内报批情况看,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向国家发改委申报时,相关合约材料包括:智能PDD合约、智能碳权项目申请函合约、智能碳权项目行政许可申请表合约、智能工程项目概况合约和智能筹资情况的相关说明合约等。当发改委受理并进入审核阶段时,完备的智能合约内容应当包括:参与碳权项目合作资格的企业节点智能合约、智能碳权项目PDD文件的技术质量合约、可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价格智能合约、资金和技术转让条件智能合约、可持续发展效益分析智能合约等。

从审核认证及注册来看,合格性审定是经营实体(DOE)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对项目活动进行独立评估的过程。根据国家对碳权项目管理的要求,项目业主节点应与指定经营实体节点签订服务性智能合约,由经营实体节点审阅项目设计智能文件和附件,确定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智能审核包括:参与各缔约方节点的资格审核;征求和汇总当地利益相关方节点的审核意见;环境影响分析文件的智能审核;项目活动的额外性减排量智能分析;项目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报告的智能审核。基于智能审定结果和其他意见,由指定经营实体节点对该项目活动的合格性,作出智能评定,并网络通知项目业主节点,向国家发改委碳权执行理事会(EB)申请登记。

从项目监测来看,DOE节点根据监测方法学对碳权项目节点进行严格的智能监测,如二氧化碳漏损的可能性,核定CCERs的正确性,防范CCERs损失风险等智能合约条款的制定。

从减排核证来看,DOE作为减排核审的主体节点,对项目进行周期性核审,根据企业节点的监测计划和监测数据进行智能合约的减排核证,证明企业节点的减排监测具备合法性。DOE节点智能合约将开展减排量的边缘计算并出具合约报告,证明在一个周期内取得经核查的项目节点减排量,向国家发改委执行理事会申请签发CCERs。

从签发CCERs来看,EB作为国家碳权主管机构,节点的设计应当符合审查减排核证报告的智能计算、签发与核证减排量相等,与CCERs相关的智能合约编程管理。

基准线方法学的建立

基准线即碳排放强度行业的基准值,是某行业代表某一生产活动水平的单位碳排放量。基准线主要用于碳交易机制中配额的分配,是基准线法的主要依据,代表碳权项目活动时出现温室气体排放量。基准线应是根据长三角地区的技术条件、财务能力、资源条件和政策法规为背景而制定的合理排放水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需要以准确、可靠、低成本和可操作为原则,列明气体和排放量,确定碳权项目减排量的基准和减排增量计算。

具体而言,长三角地区的基准线情景、项目额外性、计算项目减排量(=基准线排放-项目排放-渗漏),是制定长三角地区基准线方法学的核心。

就确定项目边界和渗漏估算而言,项目边界的地理范围和位置,包括项目参与者控制范围内减排、渗漏数量可通过网络进行实时观测,并符合碳权项目活动规定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渗漏所指发生在碳权项目的界限之外,由于项目受影响而产生温室气体排放,或是碳汇储的变化等。

从碳捕获与收储(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CCS)方法学来看,渗漏主要是上下游排放引起。上游排放主要是捕获二氧化碳所需额外能源引起的,捕获和压缩二氧化碳需要大量的能源,相当于10%-40%能源投入,涉及界定项目边界。如果二氧化碳源不在项目边界内,捕获二氧化碳所需能源产生的排放应当作为渗漏。在计期中发生渗漏,被监测到的渗漏就会作为碳权项目的排放而形成智能合约报告,并从当年的基准线中扣除该渗漏量。渗漏发生在计期之外的,为了保证碳权项目的环境整体性和明细相关权责问题,渗漏核算应适当、透明和简单,边缘计算可按设定的折扣率酌减可能的渗出量;如发生渗漏,则取消或更换核准的排放减少量,或发放暂时核准的排减量。此外,应为可能的碳渗漏设立补救基金和保险,以分散碳渗漏风险。核准的减排量持有者,应当承担渗漏风险和CCERs数量的核减责任,并通过碳权交易节点向全网广播碳权转让的责任。

加快构建绿色金融区块链服务体系

为建设具备分布式激励机制的区域绿色金融区块链系统,应以通证化绿色碳权项目生态节点为基础,通过技术信用赋能分中心节点的方式予以体现。如相关方节点既具备传统碳权服务功能,又能满足相关方节点的边缘计算与智能合约的存储功能,也能实现长三角区域绿色金融服务的成本递减与提升的服务效率。

当传统碳权业务功能被赋予相关方节点的碳权服务功能后,区域绿色金融区块链服务系统需要分布式技术的规划、重要节点的合作伙伴以及绿色金融和检测机构研发团队的激励。值得重视的是,碳权项目的数据计算与存储功能,需要通过边缘计算、存储、安全和网络技术配置等开放环境下运行;虚拟区域的绿色金融区块链系统各智能合约服务协议,需要通过分布式网络平台间转让、大数据运作模型的配合,实现绿色金融和碳权检测的同步运行;在数以万计的社区节点数据库中,寻找诚信的碳权项目服务节点,方可成为有效的并能分享碳权项目荣誉节点作为基础奖励,从而形成通证化碳权项目凭证的签发,因此,绿色金融区块链系统需要依靠众创空间的技术创新。

碳权项目服务荣誉节点的准入,应当满足节点在计算与存储的数量上,具有稳定的碳权项目服务的交易标准的基本条件,如碳权项目服务的总数限定和时长、配置基础软硬件与网络条件等。

在机制设计方面,节点共识是由碳权项目服务节点,通过动态的声誉检验考核之后,即可成为社区碳权项目服务的荣誉节点。通过选举算法,系统再由碳权项目服务荣誉节点中选举部分节点作为碳权项目服务动态委员会,负责维护区块链的正常运作。社区委员会是为了解决委员会内部对碳权项目服务区块的添加、验证、广播和上链等网络共识问题而设置的。碳权项目服务社区系统应当具备对碳权项目服务节点信誉度的评估指标、碳权项目服务节点选举、碳权项目服务委员会内部拜占庭容错(Byzantine Fault Tolerance,BFT)等开展节点共识的三维考核。

碳权项目服务节点信誉度评估指标,是指从区块链中提取碳权项目服务行为数据,构建碳权项目服务节点信誉度评估模型,计算和评估碳权项目服务节点的信誉度值。二级评估指标可分为碳权项目服务账户余额、交易、代理人信誉奖励、数据贡献、区块链维护等,碳权项目服务账户余额与节点信誉度评估呈正相关关系。

其中,碳权项目服务交易,是指在系统中的通证化碳权项目服务凭证节点,利用通证换取的碳权项目服务的交易频数。碳权项目服务代理人信誉奖励,是指在网络中作为碳权项目服务代理(proxy)并协助其他节点,完成碳权项目服务交易行为而获得信誉度奖励,即通证化碳权项目服务凭证的数量。而通证化碳权项目服务凭证的数量数据贡献,是指在上传网络数据的行为中,碳权项目服务节点得到了系统的信誉度奖励,而碳权项目服务奖励又分为基础碳权项目服务信誉度奖励和附加碳权项目服务信誉度奖励等。区块链维护,是指在每轮碳权项目服务区块添加成功之后,委员会每位成员即委员会的碳权项目服务节点可得到相应的碳权项目服务信誉度奖励。由此,通证化碳权项目服务社区形成了碳权项目服务节点的信誉度评估指标体系。

从评估方法看,碳权项目服务节点信誉度评估指标可分为碳权项目服务节点对系统生态的碳权项目服务价值投资、碳权项目服务流量贡献,以及碳权项目服务链的维护管理等三个层面。这样的设计布局,拉近了碳权项目服务通证与区块链技术的距离,避免了传统的仅限于通证持有量与运算能力的瓶颈制约、碳权项目服务中心化处理的操作成本和风险,以及权益过度集中和受贿风险等问题的发生。碳权项目服务节点对系统生态的价值投资贡献,主要是通过综合碳权项目服务评价指标的考核,以增强通证化碳权项目服务无接触系统生态的多元化和公平竞争,以此构建可持续的去中心化的碳权项目服务网络环境。

从委员会选举来看,通证化碳权项目服务社区每次可选出30个左右的碳权项目服务荣誉节点组成委员会。委员会需要维护既有的碳权项目服务区块,同时对添加、广播及验证的新碳权项目服务区块进行相应的碳权项目服务通证奖励,形成第二次通证化碳权项目服务的签发。通证化碳权项目服务委员会选举依据是碳权项目服务荣誉节点的信誉度值,以及虚拟碳权项目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用于选举的随机数种子,且选举算法的公开透明,为任何碳权项目服务节点就地自动执行选举算法提供了便利,使选举结果可验证,保证了整个选举过程的程序正义和可靠。

从政策层面看,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还将在更多城市落地,相关监管部门将出台管理办法,对试点项目“入箱”“出箱”等一系列管理流程进行规范,完善试点应用的项目评估标准,优化风险防控机制。目前,只有持牌金融机构可以申请“入盒”,金融科技企业只能“搭伴入盒”。下一步,“监管沙盒”或将放宽,符合一定资质、具备优秀技术产品的非持牌机构或将被允许单独申请“入盒”,再经撮合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具有较好的科技能力和创新业务,放开非持牌机构单独申请“入盒”,有利于更加充分地释放金融创新发展动能。在推进区域绿色金融区块链机制建设过程中,应当利用地区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等牌照优势,加快布局端、网、云等数字系统,为加速推进长三角区域区块链金融系统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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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