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 长三角金融服务“同城化”全面启动

新华财经上海4月2日电(记者 王淑娟)《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2日正式下发。“示范区金融16条”的出台,标志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同城化”全面启动。

据悉,“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了八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包括同城化结算服务、跨区域联合授信、移动支付互联互通、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建设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推进金融信息共享共用等若干措施。这些措施的出台将极大地推动长三角地区加快探索金融服务“同城化”,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地区创新发展。

在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举措上,“示范区金融16条”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试点设立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统筹管理一体化示范区整体业务发展,通过双边记账、提升管理效率等方式激发活力,推进跨区域业务的同城化开展以及面上业务的统筹、试点,打破地域分割,进一步降低资金流动成本,营造跨域服务的良好金融环境。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一体化示范区设立资金营运中心。

在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举措上, “示范区金融16条”表示,加快建设一体化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积极推进“信易贷”,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

 

编辑:胡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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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