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层面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意见

浙江新闻客户端2019年12月20日14:20分类:其他

近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经信厅、财政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层面出台的绿色产品认证政策意见。

围绕《意见》,本端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问:《意见》制定有何背景?

答: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绿色发展的重要技术手段。

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明确要求“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

2017年《浙江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对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改革,推行浙江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和认证体系,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

2018年4月,国家认监委批复支持在浙江省湖州市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试点,湖州成为全国首个“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城市,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木业、家具、纺织印染、涂料、蓄电池等7个行业35家企业52个产品率先获得中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湖州市在建设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上跨出了开创性的一步,为全国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提供了有益的做法,作出了探索和示范。

问:《意见》的制定将对浙江省推广绿色产品起到什么作用?

答:通过制订《意见》,巩固推广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绿色产品认证创新举措,对全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政策融合、标准创新、采信互认、政府采购、示范应用、国际合作互认、绿色消费等环节要素进行细化明确,深化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绿色发展环境,为全省整体性工作推进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

问:《意见》中包含哪些政策内容?

答:《意见》明确提出11项政策内容,包括加快绿色产品认证统筹推进;加大绿色产品认证政策融合;鼓励绿色产品标准创新;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协同推动绿色产品采信互认;将绿色产品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畴;强化绿色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机制;加大绿色产品示范应用力度;推进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绿色产品国际(区域)合作与互认;加强绿色消费与宣传推广。

问:推进《意见》试试,浙江省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浙江省以深入落实“最多跑一次”“八个标识整合为一个标识”改革要求,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加快完善全省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工作方案,2020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工作。

强化政策支持激励,对于《意见》中提出的标准创新、采信互认、绿色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示范应用、绿色消费、信用建设等政策意见,相关部门要抓紧细化落实,积极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

加强绿色产品宣传推广。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推进绿色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推广绿色产品优秀案例,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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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