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2020年起正式实施

新华网2019年12月16日15:13分类:其他

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怎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进行了回答。《条例》经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设总则、目标责任、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制度、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9个章节,共76条,是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建立、完善了以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审计、问责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生态文明目标责任体系。同时,《条例》结合江西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践,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条例》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发布、资金保障、科研创新与推广应用支持、项目支持、跨区域执法和综合执法等保障内容,规定了人大监督、环保督察、法律监督、信用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措施,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规定每年6月为江西省生态文明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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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