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实践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中国环境报2019年12月09日11:00分类:分析报告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曹胜熙 潘翻番

绿色金融在我国的绿色转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通过调整资本配置,调动利益相关方参与,金融部门可以在扩大各类绿色倡议方面发挥重大功能乃至主导作用,我国在构建自身绿色金融体系方面的经验值得世界各国借鉴。

虽然“绿色金融”这一概念并不是我国首创,但我国却是过去几年中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绿色金融市场之一。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量在全球占比40%;2017年占比25%;2018年,我国绿色债券全年发行量超过300亿美元;2019年上半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约218亿美元,同比增长62%。同时,从2015年到2018年,我国21家主要金融机构共发放绿色贷款达1140多亿美元,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一起有力支撑了我国经济的绿色转型。

同时,绿色信贷的不良率也显著低于普通贷款。应该说,我国绿色金融产品不仅符合投资者的“环境价值”追求,更符合投资者的“经济价值”追求,对投资者而言是有吸引力的资本配置选择。

除了规模的增长之外,我国也是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沃土。2017年,我国启动了5个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分别位于浙江、江西、贵州、新疆、广东,以此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在地点选取方面,这5个试点区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禀赋、地理区位各不相同,为适合不同情况的绿色金融创新理念提供了实践检验的沃土,由此得出的最佳实践则可以在合适的领域推广复制。

尽管我国绿色金融实践的历史短暂,但笔者认为,我国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方面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首先,我国绿色金融体系顶层设计逐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方案基于相应部委作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制定的综合性政策框架,使顶层设计与微观行为激励相容。在中央政府公布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政府部门开始制定绿色债券、绿色信贷、责任银行等相关标准;指定绿色金融试点地区;发布有关政府绿色基金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相关规定;建立国家碳市场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等。这一系列举措,协调构建起了良好的绿色金融宏观政策环境。

其次,地方政府推动绿色转型的自主性逐步增强。当前,31个省(市、自治区)都在省一级制定了鼓励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信贷的政策,而地级市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尽管不同省份的政策采取了不同形式,从对绿色债券发行人实行货币补贴、降低绿色主体的借贷壁垒到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但总的来看,地区性的实践帮助政府积累了许多经验。这种模式与欧洲在绿色金融实践中主要依赖私营部门主导的模式相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与主动性。

第三,宏观审慎政策与微观金融创新相结合,也激发了各地对绿色金融资产需求的增加。例如,合格的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可以作为央行再融资业务的抵押品,而强制性污染责任保险则提高了投资者对环境风险的认识。

第四,行业协会在推动绿色金融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有约2/3的金融资产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成员管理,他们在推动行业绿色金融理念普及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

当前,全球经济的绿色转型已成为亟须完成的重大任务。据估计,经济转型对绿色投资的需求达数万亿美元,而对绿色金融产品的需求也处在同样的数量级水平。全球经济的绿色转型需要全球化的解决方案。我国在推动金融体系绿色化的过程中借鉴了许多国际经验,同时也以自身实践推动着全球金融业的绿色转型。尽管我国的经验不是尽善尽美的,但总结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从一个落后者跃升为领导者的经验,足以为世界其他国家提供智慧和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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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