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权水价改革开辟水资源利用新模式

新疆日报2019年09月11日15:09分类:其他

“2017年新疆开始全面推进水权水价改革后,水的市场价值逐步凸显。到今年年底,全区将基本建立‘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终端水价形成机制。”6日上午,自治区水利厅厅长李更生告诉记者。

新疆干旱缺水,生态脆弱,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资源性、工程性、结构性缺水问题突出,但很长时期内,水价却并未反映出水资源的稀缺程度。

近年来,新疆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水权明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因地制宜五大原则,进行水权水价改革,让水从“有价值”向“有市场价值”转变。

农业用水占新疆用水总量95%以上,成为水权水价改革“主战场”。作为现代农业的代表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从2015年开始,对农业用水初始水权进行分配登记。如今全州发放初始水权证14.31万本,发放率100%,核定总水量16.18亿立方米。

初始水权明晰后,在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基础上,昌吉州建立水权交易平台38个,并制定了初始水权节余水量交易管理办法。目前,昌吉州农户与农户、村与村、灌区与灌区之间的交易已成常态。

昌吉市二六工镇光明村村民钟兰芝种植了80亩葡萄。“以前大水漫灌每亩用水400多立方米,我还担心定额水量不够。”钟兰芝说,“后来安装了滴灌设施,每亩地用水300立方米,用不完的水,我就卖给别人。省下的水卖得贵,要用超了买得也贵,所以大家都想着办法节水。”

2018年,昌吉州通过各级水权交易平台,以执行水价2至10倍的回购价格,交易农户初始水权定额内的节余水量,共交易水量2990万立方米,金额3397.2万元。

另一方面,我区在水权水价改革中建立了终端水价制度,并进行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将末级渠系的产权确权到农民用水合作社,以农民用水合作社为抓手,征收末级渠系维护费。近五年内,昌吉州农民用水合作社收取末级渠系维护费6086万元,维护改造末级渠道869公里,桥涵闸等建筑物2850座,清淤渠道5236公里。

“以前田里渠道设施有人用没人管,”光明村农民用水合作社社长马春贤说,“现在末级渠系也有了管护人,‘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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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