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获得了快速发展。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中国发行人共计发行了1439亿元人民币(218亿美元)的绿色债券,实现了62%的同比增长。这其中,金融租赁成为绿色债券发行增长新方式。
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债必要性凸显
日前,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联合编写的《中国绿色债券市场2019上半年报》(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和全球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较快。全球范围内,符合国际定义的绿色债券发行总额在上半年达到1178亿美元。这一数字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8%。
《报告》显示,最大发行人类型依然是金融企业。此外,上半年的12个绿色ABS交易占总发行量的12.5%(27亿美元),这是中国绿债市场起始以来,绿色ABS在半年度发行中所占的最大份额。其中,有两家租赁公司以应收租赁款为抵押品的交易加入市场。抵押资产的类型呈现出多样化趋势。
2017年1月19日,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功发布了我国首只由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绿色债券。截至目前,中国已有13家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了23只绿色债券或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已达到219亿元人民币(34亿美元)。
“绿色产业已经成为金融租赁行业重点关注的领域,发行绿色债券将不仅有助于金融租赁公司扩充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同时也符合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属性,体现了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的必要性。”毕马威中国商业报告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服务主管合伙人朱文伟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朱文伟认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的必要性具体表现为:首先,中国绿色租赁市场资金需求量和发展空间巨大。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2015-2020年期间,每年的绿色投资需求将达到2.9万亿元,其中约2万亿元需要绿色金融提供租赁支持,这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会。其次,金融租赁公司具有投融资双重属性及租赁产品期限较长的属性,这不仅能够与实体经济深度契合,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绿色产业持续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而且能够匹配绿色项目的长期特性,能够为绿色金融当前存在的期限错配问题提供良好的解决方法,同时,还降低了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第三,发行绿色债券可以成为金融租赁公司的一条新融资渠道,进而逐渐摆脱对银行信贷资金的过度依赖,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的多元化发展。第四,带动绿色设备、产品市场,增加销售量,进而推动绿色科技市场的持续发展。
“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可以拓宽融资渠道,为其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中长期市场融资方式。”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部副主任曹明弟告诉本报记者,绿色金融债的特点在于发行利率较低、期限较长。股东资本金虽然期限很长,但往往难以满足业务资金需求,也不宜频频要求股东注资。而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同业借款,融资渠道较为单一,期限较短。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史英哲告诉本报记者,金融租赁公司有不少业务与环保有关,环保企业是金融租赁公司很重要的服务对象。“比如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服务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例,就属于金融租赁公司帮助相关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尤其是当企业有财务压力时,很多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解决。”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发行债券的需求更为强烈。未来,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将更有积极性。
发行意愿低
事实上,金融租赁公司整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意愿较低。朱文伟表示,从发行时间来看,业界通常定义2016年为中国绿色债券发行元年,而金融租赁公司首只绿色债券发行始于2017年初;从发行量来看,2017年,由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规模为40亿元,仅占2017年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总量的3%,占2017年绿色债券发行总量的1.6%(2017年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总量为1234亿元,2017年绿色债券发行总量为2486亿元)。
朱文伟向记者表示,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意愿较低主要有四点原因:一是绿色债券这种金融工具的推广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发行主体对绿色债券这种金融工具及其特性和优势不甚了解,或缺乏对政策的认知而选择发行普通金融债券。
二是由于目前绿色债券市场尚须建立更加透明的信息共享平台。目前,投资方在获取相关信息时难度较大,加之绿色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外部性较强、商业收益无明显优势等特点,综合因素抑制了绿色债券对部分投资者的吸引力。
三是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须遵守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不仅发行标准高于普通金融债券,在获取和披露环境信息、聘请第三方评估等方面的费用,也进一步增加了企业发行成本。同时,由于监管部门对绿色债券发行审批时间未做明确规定,这会给企业项目的投放和资金的募集带来风险。
四是中国绿色债券体制机制仍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监管机构根据不同种类的绿色债券及不同发行主体,制定了相关发行指引/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绿色债券发行相关政策的复杂性。
“由于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在绿色项目融资的制度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要有专门的规定和机制,这使得一些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综合成本提升,顾虑较多。”曹明弟告诉记者,这主要表现为:需要专门的账户或台账用以跟踪资金专项用于绿色项目;需要请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发行前的认证;并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等。
与此同时,“一般金融租赁公司大多通过银行贷款筹集,而通过绿色金融债募集资金,相关规定较新、程序较多,且有后续的定期信息披露工作,相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债券募集资金额来说,负担相对较大。”曹明弟说。
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所面临的问题不仅如此,朱文伟向记者表示,与发行普通金融债券相比,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存在发行标准高、内部配套管理体制尚须完善以及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带来的环境效益如何计量等困惑。具体表现为:首先,部分金融机构经营指标没有达到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所需要达到的监管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类金融机构绿色债券的发行。其次,金融租赁公司自身发行绿色债券的知识储备、配套的管理机制等有待提升,例如未建立对绿色项目的筛选、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等配套的内部制度,可能较难获取第三方“绿色”认证,导致发行未按预期进行。另外,金融租赁公司未建立恰当的环境效益计量方法,难以有效地向投资者沟通绿色效益,可能引起投资者对债券绿色属性的质疑,影响品牌形象。
政策支持举足轻重
在2015年,国务院出台政策鼓励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之后,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意愿有所增加。
朱文伟认为,金融租赁公司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提供绿色资金支持方面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他呼吁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以下几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是建立完善的绿色债券发行激励机制。首先,监管机构可适当降低发行标准、明确审批时间,鼓励新设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股东担保的形式在绿色债券市场募集资金。其次,通过投资补助、信用担保、税收减免、债券贴息或第三方认证补贴等政策工具,降低绿色债券发行成本。
二是协助扶持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的发行模式。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模式可借鉴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的发行模式,创新建立与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相适应的发行模式,为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和新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提供更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开展更多业务模式的机会。
三是协助企业建立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机制。监管机构可通过宣讲会、论坛等方式开展对发行主体的培育,并加强对发行主体的业务指导,引导发行主体建立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配套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和人才储备体系等。
四是提供计量绿色金融债券环境效益指引。为了更好地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良性循环,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需要了解绿色项目所投入资金能够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真实环境和社会价值是多少,以及资金投入带来的环境和社会价值效率有多高,以更有效地支持投资决策,吸引更多的责任投资者和投资机构。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可考虑向发行人提供环境效益计量的原则和方法,并纳入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中,给予发行人指导和支持。例如毕马威真实价值(KPMG True Value)工具,以财务术语量化债券所创造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向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传达债券的正面效益信息。
曹明弟表示,未来,对于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市场的作用,推动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的简捷化、便利化;需要地方政府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属于相关绿色金融促进政策受惠对象,从而在相关财政贴息、税收减免、融资担保中享受和其他金融机构相同的待遇;需要强化对相关绿色资源、项目的产权确认登记,便利金融租赁公司以之作为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放对象;需要提升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放的绿色资产在相关监管部门的认可水平,降低这些资产在风险监管指标中的风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