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中国经济导报2019年03月01日18:24分类:分析报告

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支持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探索与邻近地区错位发展,研究在澳门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证券市场、绿色金融平台、中葡金融服务平台。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经济、社会、环境酝酿转折性调整,向知识经济、现代化阶段迈进的资源环境约束明显加剧,以绿色发展推动大湾区建设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势在必行

中国经济导报:在您看来,当前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有哪些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王遥: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的改革前沿阵地,通过绿色金融合作推动大湾区绿色发展成为必要选择。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绿色金融合作是实现大湾区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支撑大湾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而绿色金融是为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及高效利用经济活动,所提供的资金融通、风险管理等一系列金融解决方案,是推动大湾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绿色金融合作是深化大湾区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金融资产总量较大、金融资源配置能力较强、金融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的经济区域,拥有香港、深圳和广州三大金融重镇,以及港交所和深交所两大证券交易所,汇聚了全球众多的银行、保险、证券、风投基金等跨国金融机构,打造金融核心圈具有明显的优势。而绿色金融作为近两年全球关注度不断提高的新领域,三地有着各自的优势和广阔的合作空间,具备引领全国乃至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潜力。因此,绿色金融合作理应成为深化大湾区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和合作亮点,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在利用好两个市场、两个资源以及国家开放平台方面也具有先天优势。

——绿色金融合作是确保大湾区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助推器

大湾区规划建设,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一次尝试。大湾区最早在《共建“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中提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普遍面临着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生态环境脆弱等问题,具有较强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迫切愿望。如果不顾及生态环境承受能力加大投资和开发,不仅难以确保相关项目的可持续性,中国的国际形象也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粤港澳大湾区通过绿色金融合作,为“一带一路”沿线绿色发展提供绿色金融、绿色投资和绿色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也是中国参与和引领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战略选择。

——绿色金融合作是促进大湾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粤港澳三地产业结构存在显著差异。香港和澳门作为全球经济发达地区,产业结构高端且相对稳定,而广东尽管作为中国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拥有全国排名第一的GDP总量,但仍存在大量高能耗、高污染、亟需淘汰的落后传统产业,面临迫切的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压力和要求,而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也亟需金融的配套和支持,当前大湾区实体产业尤其是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投资与互补合作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为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提供了必要的产业基础,也提出了迫切要求。

——绿色金融合作为大湾区互联互通提供绿色资金支持

《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明确提出推进三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任务目标。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当前规模庞大的基建投资将会带来巨大的绿色可持续基建融资需求,为大湾区金融机构加强绿色资金合作、更好地服务于大湾区互联互通提供了机遇。

——绿色金融合作引领绿色金融国际标准的制定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国际化程度高,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具备率先对接国际金融运行规则的坚实基础和条件,可以为我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实现与国际金融运行的通行规则相衔接提供理想的试验场和对外宣传门户。因此,通过不断深化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对于推动大湾区深度融入国际金融市场、加快构建和引领绿色金融国际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可行性高

中国经济导报:您认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条件是否成熟?其可行性高不高?

王遥:首先,大湾区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为绿色金融合作创造了条件。近年来,国家陆续推出的“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措施和机制。香港拥有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资金池,也为大湾区的离岸人民币业务创新提供了契机。此外,内地和港澳在推动出台有关绿色金融创新的若干政策,加强大湾区与“一带一路”沿线绿色金融与绿色投资的战略合作,推动绿色银行、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市场的深度对接和业务创新,探索设立跨境绿色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开展面向港澳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绿色股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证券产品发行和转让交易,扩大内地与港澳绿色金融市场要素双向开放与联通的新格局等方面都具有良好的合作前景和广阔的合作空间。

其次,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规范化为绿色金融合作奠定了基础。当前,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有关补充协议(CEPA)和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下,粤港澳已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格局。从经济规模、外向程度、产业形态、城市竞争力和区域合作水平等方面看,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已具备建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基础条件。

再次,大湾区发展融入国家战略大局为绿色金融合作提供了政策环境。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大湾区是国家继“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之后又一大区域发展战略新布局。三地在绿色金融合作领域各具优势,具有合作的互补性和合作共赢的基础,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也具有强烈的合作意愿。

第四,大湾区较好的产业基础和创新环境为绿色金融合作提供了新动力。绿色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大湾区内部产业体系完备,既有强大的制造业发展优势,也有以深圳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同时具备香港、澳门两大先进的服务业中心,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利于培育具有世界级竞争力的创新中心,为中国引领新一轮创新发展和新型全球化提供重要的空间载体。

最后,三地绿色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为绿色金融合作提供了经验支持。绿色金融作为近年来兴起的新型金融工具,得到三地政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已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合作条件。三地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当地优势在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领域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与创新,为今后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提供了必要基础并积累了有益经验。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机遇与挑战并存

中国经济导报:那么,当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还存在哪些挑战?

王遥:在我看来,首先,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存在诸多体制机制障碍。如绿色金融合作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加强,粤港澳三地法律体系、财税体系等领域都存在显著差异,受到主权国家内部三种货币并行和资金流动监管的制约等。

其次,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存在配套不完善、标准缺失等问题。一是大湾区缺乏系统性绿色金融合作规划,绿色金融交流机制尚未形成。二是粤港澳在绿色金融合作中缺乏统一的标准。香港、澳门政府没有明确颁布绿色金融的强制性执行标准和规范,仅有参考性的指南类文件,而且内容与内地现行的行业规范也存在诸多不一致,涉及到具体业务上往往会存在认定和对接的冲突,影响了市场主体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

最后,区内各城市之间竞争加剧制约了合作的有效开展。一是大湾区内部本位主义和行政壁垒问题突出,影响了绿色金融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二是短期内构建既符合各地当前比较优势、又能兼顾大湾区长期绿色转型升级的产业协调分工格局存在较大困难。绿色金融合作将面临来自外部贸易战加剧、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湾区内部各个城市自身发展诉求增加、市场分割与竞争矛盾加大等多重压力。

中国经济导报:未来,针对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您有哪些政策建言?

王遥:其一,建立并不断完善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的区域统筹协调机制。

一是尽快完善推进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组织领导体系。落实由省发展改革委和港澳办牵头成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加快组建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广东省、香港、澳门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专项工作小组。二是建立推动大湾区合作的日常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大湾区相关部门的管理协调职能,引入推动大湾区合作发展的国际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就大湾区的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绿色金融等制定针对性强的发展规划,推动三地政府协商签订《粤港澳绿色金融合作协议书》,就建立定期沟通和日常联络渠道、商讨合作计划、确立合作项目、协商问题解决程序、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等内容予以明确,为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高效的体制机制保障。

其二,积极争取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配套政策支持。

一是加快推动大湾区建设与自贸区建设和CEPA的对接协调机制,争取先行先试策延伸并覆盖到包括大湾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与合作在内的更广泛的领域。不断完善深港通、基金互认、债券通等跨境资金双向流通机制及配套政策,为绿色资金跨境流动提供便利。二是强化大湾区地方政府在培育优势绿色产业等领域的配套政策,加快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绿色重点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财政、税收、土地等综合配套政策,培养、发展和壮大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集群,实现湾区各地绿色产业政策与发展规划的协调配合。

其三,加快推动大湾区绿色金融机构集聚,创新和提供多样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按照国家对金融业开放的整体部署,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坚持市场主导、股权多元、政府参与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推动大湾区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专业机构体系,鼓励香港、澳门以及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与企业在粤设立外商独资或合资绿色银行、绿色证券交易所、环境保险公司、环境信托公司等专业化绿色金融机构。

其四,建立大湾区绿色金融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搭建大湾区涵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碳金融、环境信息、绿色产业等在内的全口径“涉绿”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相关数据的三地共享,为绿色项目融资及绿色资产投资提供更加公开透明的决策依据。加快研究建立三地企业征信相关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联合奖惩为核心机制的信用监管体系,为大湾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提供资金融通的“绿色通道”便利和其他相关激励措施,通过大湾区“涉绿”数据和信息等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其五,建立覆盖整个大湾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机制。

加快推进大湾区生态保护红线地方立法。研究建立大湾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大湾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可持续性保驾护航。

其六,加快推动大湾区在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制定与实施领域的合作。

需要充分发挥香港接轨国际标准的优势以及广州在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现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推动大湾区在绿色金融标准领域进行系统性、前瞻性的探索与合作,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层次、广覆盖、既立足于国内又具备全球普适性、既符合当前国情又对标国际的绿色金融系列标准,尽快实现绿色金融标准领域的互联互通以及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为推动大湾区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绿色金融中心提供基础性条件。

其七,加强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人力资源的储备和互联互通。

一方面,充分利用大湾区知名高校、一流研究中心众多等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相关学科设置和三地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的联合培养,加强学术交流,增加大湾区绿色金融人才储备的数量和质量;另一方面,积极支持通过岗位特聘、放宽人才签证、加大海外领军人才引进力度、深化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便利化改革试点等措施,多渠道吸引境内外优秀人才加入到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领域,实现绿色金融增量人力资源向大湾区的聚集,实现与湾区绿色金融人力资源的互联互通。

其八,加强绿色金融监管领域的合作与协调。

考虑到香港的金融监管制度、相关标准规范与西方国家更加接近并得到国际上的认可,监管措施和监管经验等领域也更加丰富和完备,因此大湾区内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借鉴香港成熟的业务管理模式进行合作与试点,不断提高内地金融管理部门的能力建设和监管合作的兼容性,通过绿色金融监管的合作与互联互通,有效防范跨境“洗绿”风险。同时,加快研究构建有利于三地绿色金融发展的自律机制,为湾区内部绿色金融公平、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记者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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