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展绿色金融的优势和潜力

《国际融资》杂志2019年01月29日08:58分类:其他

2017年9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北京市发改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强调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方向,提出了涉及银证保、碳交易等18项措施。2018年7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重要举措的行动计划》,提出“争取设立国际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工具,允许境外投资者直接参与试验区内绿色金融活动”,指出了北京绿色金融进一步发展的明确方向。

截至2017年末,北京绿色信贷领域贷款余额达9112.83亿元,占中国国内绿色信贷余额10.59%;各类绿色债券融资额达到了2475亿元,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超过了330亿;作为全国首批碳交易试点城市,自2013年碳试点启动以来,北京碳市场累计交易额接近10亿元。

中非发展基金、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已相继落户北京。作为集众多优势于一身的首都北京,必须具备全球视野,要跳出北京看北京、研究北京、发展北京,要重视“一带一路”的大背景,力争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契机,练好统筹、协调、辐射、带动的基本功。北京要根据新时期的要求,从更大范围、更大尺度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并从生态补偿、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科技三大重点领域进行有针对性的突破,全面释放绿色金融发展潜力,继而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进行全球绿色金融资源配置。

 北京发展绿色金融的优势

2017年,根据全球金融中心指数第22期,北京排名第10位,较2016年同期上升16位,首次进入前十。中国金融中心指数(CDI CFCI)第九期,北京排名第二位,四个一级分项评价指标中有三个指标均排名第一。2017年末,北京金融业资产总计达136.7万亿元,位于全国第一。作为集决策监管、资产管理、信息交流、标准制定为一体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北京有着发展绿色金融的深厚基础。

 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

北京不仅是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所在地,也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所在地。实践结果表明,不论是发达国家采取“先市场后政府”的方式,还是发展中国家多采用的“先政府后市场”的模式,绿色金融发展无一例外地都是“政府+市场”模式。在中国现阶段,政府在绿色金融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政策中心的北京无疑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北京是总部经济、总部金融的基地

北京总部企业数量、规模均居全国第一。一是央企,国资委所属的100多家央企中,超过80家总部驻扎北京,超过其他所有城市总和;二是跨国公司,北京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已达161家,世界500强的总部企业数量为58家,居全球城市首位;三是绿色金融机构,北京不仅是众多金融机构总部所在地,而且金融机构通常将绿色金融事业部总部设在北京。如中国国内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绿色金融部总部设立在北京。北京发展绿色金融能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

 北京是全国融资利率最低的地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发布的金融运行报告显示,2017年北京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14.41万亿元、6.96亿元,分别是天津的4.7倍和2.2倍、河北的2.4倍和1.6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资金管理部的信息,北京是全国融资利率最低的地区,北京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比河北低近两个百分点。绿色项目通常投资规模大、回报率低,充裕的资金、相对低廉的融资成本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关键。

北京是中国国内最大的绿色金融人才聚集地

北京地区高校数量和质量居全国首位。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委会云集了一大批中国国内最顶尖的绿色金融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开设了中国国内首个绿色金融方向的金融专业硕士课程,中央财经大学成立了中国国内首个高校绿色金融研究院。无论是顶尖的专家,还是新生的力量,论质量和数量,北京无疑都处于中国国内领先位置。

  北京绿色金融发展潜力有待全面释放

单从一个城市本身来说,北京绿色金融发展成绩斐然。但相较于北京拥有的优势地位来说,北京绿色金融发展潜力仍有待全面释放。

 北京绿色金融发展水平与首都优势地位不匹配

北京绿色金融发展水平与首都拥有的优势地位不相匹配,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第一,绿色信贷增速较低。以目前中国国内主要的融资手段银行信贷为例,截至2017年,北京辖内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为8.53万亿元,同比增长10.63%。北京绿色信贷领域同期贷款余额为9112.83亿元,同比增长9.47%,低于总体贷款余额增速1.16个百分点。就京津冀三地而言,以2017年为例,天津绿色信贷余额同比增速15.60%,河北绿色信贷余额同比增速11.91%,北京绿色信贷余额增速最低。

第二,绿色金融标准制定滞后。绿色金融标准可以为绿色金融创新提供技术指引,也可以为激励约束政策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保障绿色金融市场规范运行。目前中国国内尚缺乏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各地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绿色金融地方标准探索,部分地区发布了绿色项目、绿色银行评价地方标准。作为中国国内标准制定中心,北京至今没有制定一项绿色金融地方标准。

第三,错失先行先试机遇。2017年启动的五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造性地推进了各项试点试验工作,为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积累了经验。北京错失了先行先试的机会。北京金融业增加值2015年首次被上海超越,同时增加值增长率一直落后于上海。北京市金融业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自2015年39.6%下滑至2017年17.6%。在当前金融强监管、经济去杠杆、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北京急需抓住绿色金融这一新的经济增长点。

 绿色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的作用不突出

2015年制定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以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核心,推进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3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其中,交通和环保是先行领域,要构建现代化交通网络系统和扩大环境容量生态空间。同时,产业升级转移要绿色升级、绿色转移,按照新的环保标准就地升级或根据绿色化的要求转移升级。在水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下,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将节能、低碳、环保作为投融资决策的重要考量依据,通过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建设城市副中心和雄安新区,存在巨大的绿色金融需求。根据刘宏海《绿色金融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测算,2017~2020年间,京津冀协同发展对绿色金融需求年均两万亿元。根据笔者统计,2017年北京绿色金融供给0.27万亿元,仅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绿色金融需求14%。

 对北京发展绿色金融的几点建议

作为首都,北京是“一带一路”对外交流的核心承载地和联通世界的最重要窗口。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北京承载着“一带一路”建设中北线引擎的重要作用。京津冀一体化的推进,不论是对中日韩自贸区,还是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都将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北京绿色金融发展要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契机,以服务实体经济建设和促进京津冀区域内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练好统筹、协调、辐射、带动的基本功,继而在服务“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过程中放大金融合作大本营功能。

《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已经确立了北京本市内绿色金融发展的基本框架和实施要领。新时期下,在争取设立国际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同时,北京要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北京城市副中心战略的要求,打破地区分割和制度藩篱,从更大范围、更大尺度上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并从生态补偿、绿色建筑和金融科技三大重点领域进行有针对性的突破,促使绿色金融发展潜力充分释放。

 逐步推动绿色金融进入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项目

京津冀三地“地区分治”的管理模式造成了金融资本的割裂状态,阻碍了金融资本的自由流动。北京是“资金等项目”,而天津、河北是“项目等资金”。建议在京津冀三地金融主管部门签署的《京津冀三地金融局(办)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逐步将绿色金融推进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项目,当前可以从三方面着手:

第一,构建京津冀绿色金融体系。京津两地从自身角度出发,出台了本市内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暂未从省级层面出台有关绿色金融政策。建议从京津冀人大立法层面颁布《关于构建京津冀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促进北京的“资金”与天津、河北的绿色“项目”便利对接。

第二,明确金融机构环境法律责任。在京津冀人大立法层面明确区域内金融机构环境法律责任,倒逼金融机构为了规避因环境执法导致的金融风险,将环境风险分析纳入业务流程操作。

第三,健全绿色金融产品登记和披露制度。为了规范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和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作为资金的主要输出方,北京要发挥首都优势,委托本市行业组织制定绿色金融标准,要求北京市范围内所有标称为绿色金融产品进行登记和信息披露,之后逐渐上升到京津冀人大立法层面,同时要求京津冀区域内融资企业进行贷款存续期内信息披露。

 建立绿色金融与生态补偿机制相结合的新机制

北京市环保局组织开展的“北京市2017年大气PM2.5精细化来源解析”研究结果得出,北京市全年PM2.5主要来源中,区域传输占三分之一,重污染日区域传输占55%~75%,要继续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此外,北京已经进入后工业化阶段,河北仍然处于工业化阶段中期水平,北京减排成本高出河北几十倍。这需要京冀之间形成一定的生态补充办法。但实际上,除少量财政资金补偿以外,京冀没有形成常态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议紧密结合绿色金融模式,从以下三方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补偿新机制。

第一,建立生态价值补偿标准。建议制定相关标准,准确测量生态环境价值。对守法经营、节约资源的经济主体给予经济奖励,对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生态补偿费和罚款。金融机构向守法经营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同时提高违法企业的融资门槛,促使企业走绿色发展道路。

第二,确立生态环境资源的产权性质。明确生态环境资源的产权性质是开展生态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和开展生态环境权益交易的重要法律基础。生态环境权益交易是激发市场主体减排动力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机制设计,是实施“造血式”补偿模式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京津冀生态补偿机制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成立生态补偿基金。每年从北京财政收入拨出一定比例(如1%~2%),同时鼓励和接受社会捐赠,设立京津冀生态补偿专项基金,仿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支持+有偿使用”运作模式,用于保护区域内生态环境、发展绿色产业。

 创造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新模式

建筑业已成为中国三大重点碳排放领域之一,仅次于工业。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建筑碳排放增长迅速,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刻不容缓。作为新开发区域,北京城市副中心和雄安新区未来的投资将主要集中于新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项目,面临着巨大的绿色投资需求。根据原银监会最新披露的21家银行绿色信贷情况显示,截至2017年6月末,中国绿色信贷余额为8.30万亿元,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绿色信贷余额达0.13万亿元,占比仅1.62%。建议从完善标准和信息披露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突破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障碍。

第一,建立更严格的绿色金融北京标准和信息披露机制。目前,中国国内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绿色金融支持的建筑领域主要依据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原银监会发布的《能效信贷指引》以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建议北京在此三项标准基础上建立更严格、更系统的标准,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强制要求所有新建建筑必须经过第三方绿色认证,经过认证的公共建筑要实时披露能耗信息,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风险。

第二,激发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更多参与主体的活力。为鼓励金融机构在初期对绿色建筑行业了解不充分时积极进入,建议政府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鼓励保险公司引入保险机制,进行绿色风险分担。为鼓励个人购买或租赁绿色建筑,建议在《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下新增绿色建筑细项,给予购买或租赁绿色建筑的个人一定的积分奖励。

第三,设计与绿色建筑周期相匹配的绿色融资方案。绿色建筑项目往往前期一次性投资大、回收期长、投资风险高,存在明显的期限错配。为解决期限错配问题,拓宽绿色建筑融资渠道,需要绿色信贷与多种绿色融资工具相配合,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

 加快绿色金融科技孵化与应用的步伐

作为国家政治中心、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所在地,北京具备绿色、科技与金融全要素,具有发展绿色金融科技的良好条件和现实需求。绿色金融科技企业处于初创阶段,普遍比较弱小,需要政府给予更多支持。

第一,创新绿色金融科技监管。金融科技创新的产品模式复杂,风险识别难度大。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传播速度极快。风险一旦爆发,破坏力远非传统金融风险可比。为了避免跌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监管悖论陷阱,建议借鉴英国“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机制,为金融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建议将绿色金融科技企业纳入“监管沙盒”第一批名单,对其进行充分授权,在一定时间(比如六个月)内为其提供创新产品测试、服务测试、商业模式测试等,并给予测试费用支持。若进行沙盘测试的企业倒闭,被测试对象的损失可由政府按照相应计划进行补偿。

第二,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支持。根据绿色金融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大力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大胆探索新型金融业态,创新符合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金融街的金融优势和中关村的技术优势,创新金融服务。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安排相适宜的税收试点,加强帮扶作用。利用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和绿色发展基金,为绿色金融科技从绿色金融端和技术端提供双向支持。(饶淑玲 陈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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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