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如何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建议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1月21日18:07分类:分析报告

作者:

程   琳  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马   骏  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一、中国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最新进展

2017年以来,绿色金融在全球继续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中国积极与世界各国在G20、气候变化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国际金融公司(IFC)支持的可持续银行网络(SBN)等多边框架下进行讨论与合作。这些讨论、合作及相关成果将越来越多的国家纳入到全球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框架中,继续释放国际层面及国内层面的政策信号,并提供不断完善的方法论指导。

大力推动G20框架下绿色金融合作

继2016年之后,中国在G20财金渠道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多边合作,并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包括推动绿色金融写入《G20汉堡行动计划》(2017年)和G20领导人布宜诺斯艾利斯联合公报(2018年)。

参与TCFD相关工作并积极落实政策建议

中国工商银行在2016年加入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成为中国首家加入TCFD的金融机构并参与相关工作,而后牵头起草了中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方案,并经过多次讨论最终确定了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中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

支持并积极参与其他多边合作情况

中国支持其他国家通过现有或新建多边平台,就发展绿色与可持续金融积极开展多边合作。在中国等国的支持下,国际金融公司(IFC)下设的可持续银行网络(SBN)成员数量从29个增加至47个,各成员通过该平台交流经验,开展能力建设,帮助或指导各国制定可持续金融的政策体系或原则;

2017年12月,由法国、中国、荷兰等8个国家的央行和监管机构联合发起成立的“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和研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风险分析,探索绿色定义的统一和出台绿色金融激励措施等。2018年,NGFS设立三个工作组,分别为监管工作组、风险分析工作组和发展绿色金融工作组,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马骏代表)、英格兰银行和德国央行主持。2018年10月,NGFS发布了首个进展报告,并拟于2019年4月发布首个综合报告。

积极推动全球绿色金融能力建设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联合IFC支持的SBN和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CCICED),于2018年5月在北京共同发起了“绿色金融全球领导力项目”(GFLP,简称“领导力项目”),旨在建立一个绿色金融知识共享和能力建设的国际平台。截至2018年底,该项目共举办两场活动,吸引了来自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48个发展中国家的250余位代表参会,包括政策制定者、金融监管者和从业人员。

双边绿色金融合作

中国与多个国家在绿色金融方面开展了更为深入的合作。2017年以来,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研究了跨境绿色资本流动、绿色资产证券化(ABS)、ESG评估、环境风险分析和“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等议题,并发布了两份进展报告。

2018年10月,中法两国在上海首次召开绿色金融联席会议,研讨如何继续推动环境风险分析,组织中法银行研究绿色资产与“棕色”资产违约率的差别,推动中法金融机构和企业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加强两国绿色金融市场合作,就政府发行绿色债券的议题开展经验交流。

2017年11月,在第23届联合国气候大会(COP23)期间,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和欧洲投资银行(EIB)发布了《探寻绿色金融的共同语言》(The Need for a Common Language in Green Finance)白皮书,并于2018年12月在第24届联合国气候大会(COP24)期间,联合发布了第二版白皮书,提出未来应在中欧绿色债券标准之间建立较为清晰的标准比对和转换机制的建议。

二、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现存问题分析

虽然近年来绿色金融取得了许多突破性进展,但其规模与绿色投资的巨大需求相比,仍是杯水车薪。2017年全球债券市场融资总额高达6.8万亿美元,其中绿色债券只有占比只有2.3%左右,未来还有较大发展空间。除了绿色项目和绿色金融自身面临的问题之外,包括绿色项目外部性难以内生化、期限错配、绿色定义的缺失和不统一、信息不对称和缺乏环境气候风险分析能力等,在国际合作方面也面临着特殊的问题与挑战。比如,在G20等多边合作机制下,个别主要国家的政策转向对气候变化和绿色金融等相关议题的讨论带来了较大挑战。

一是缺乏绿色金融定义和分类标准,且现有定义和标准在短期内难以统一。一方面,世界上仍然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推出了绿色资产(主要是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定义和分类标准,比如只有中国、孟加拉和巴西推出了对绿色信贷的定义和分类标准,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和中国绿金委也分别推出了对绿色债券的定义和分类标准。但是绝大多数国家还没有制定或采纳任何一种绿色定义,这阻碍了绿色金融在各国和国际层面的发展,相关国际合作也就无从谈起。

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发展阶段、发展重点和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现有绿色定义和资产分类标准也存在差异,且在短期内难以统一。缺乏定义和定义太多且不统一,都将导致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缺乏共同语言,也将大大增加绿色资本跨国流动的交易成本,阻碍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进程。

二是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措施在“一带一路”面临落实障碍。“一带一路”倡议涉及众多发展中国家,其中很多国家人口密集、生态环境脆弱、受气候变化影响大,但未来将成为重要的碳排放国,甚至碳排放总额将数倍于中国当前标准,对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具有重大影响。而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成员,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协助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和绿色投资,并通过国际绿色金融合作与发展推动可持续发展,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但实际上,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落实绿色金融政策面临不少障碍。

首先,高碳行业或重污染行业仍是其中一些国家的支柱行业,对其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十分重要。产业的绿色转型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当地政府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发展低碳清洁行业,自然对绿色金融的兴趣不大。

其次,部分“一带一路”国家的情况复杂,经济和政治不稳定,影响其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时,较高的经济和政治风险也阻碍了其他国家对这些国家进行绿色投资。

最后,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才刚刚接触或尚未了解绿色金融,更没有相关的定义、标准、产品和市场,即使想要发展绿色金融也无从下手。因此,绿色金融的能力建设和国际交流对这些国家十分重要,这也是中国可以并且计划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

三是个别主要国家政策转向对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绿色金融相关议题的讨论和研究产生负面影响。2017年以来,个别主要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出现了重大政策转向,威胁退出《巴黎协定》并在G20等多个重要多边合作机制下阻碍相关议题的讨论和研究,对绿色金融领域相关国际合作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且相关负面影响预计在短期内还将存在并继续。

三、中国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方法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国家领导人和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在多个公开场合表示,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支持《巴黎协定》等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等倡议和目标,履行有关减排承诺,在自身经济发展过程中坚持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并致力于帮助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展望未来,为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在全球政策和市场层面的持续发展,中国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继续推动并加强绿色金融多边国际合作。当前绿色金融双边合作取得积极成果,比如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近年来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就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环境风险意识和对绿色资产的偏好,倒逼企业做好环境风险管理,最终减少污染性投资,增加绿色投资,促进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其实,其它许多国家与中国都有开展双边绿色金融合作的意愿。未来,应当推动各方从双边合作逐步扩展到多边合作,比如可鼓励更多有意愿的央行或监管机构加入NGFS,共同探索鼓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和风险分析的措施和监管层面出台鼓励绿色投融资的措施;通过经验、数据和分析工具的共享和国际交流,提升全球机构投资者对绿色投资的评估能力;主要金融市场应加强合作,争取建立一致的绿色债券国际市场规则(包括界定与分类),为跨境绿色投资提供便利。

二是鼓励并支持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更多发展绿色金融的战略性政策信号。政府高级别的政策法规和指导意见就是政策信号,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这就是明确的政策信号。这样的信号使得金融界和绿色企业界都很兴奋,知道今后的政策将有利于绿色投资。目前,国际上支持绿色投资的最强政策信号分别是“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UN SDGs)和《巴黎协议》,但这些都是各国原则性承诺,未来应该鼓励并支持更多国家和地区将上述承诺转化为各国具体行动方案,比如公布五年、十年甚至十五年的行动计划,以进一步提振绿色投资者的信心。

三是强化政策和市场层面的能力建设。在政策层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开始或打算制定符合本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绿色发展路线图或绿色金融体系,包括出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的标准和鼓励措施。但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能力不足的问题。有些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只有一个初步的概念,对绿色金融的内容还不理解,需要技术援助,包括制定绿色金融政策的能力建设。另外,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者需要将发展绿色金融的具体政策与实际经营策略和业务流程结合起来,而多数金融机构还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即缺乏数据、分析工具、人才和经验),也需要加强能力建设,指导其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中国在能力建设方面具有更多经验和资源,应当在帮助其他国家提高绿色发展能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比如,中国在推动“南南合作”和“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过程中,应该投入足够资源,以支持其它发展中国家的绿色金融能力建设。

四是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和投资绿色化。为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中国绿金委联合其他六家行业协会于2017年9月发布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以推动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强海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作为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2018年的重要议题,双方还制定了适用于中英投资者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未来,双方还将与PRI和“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合作机制开展合作,利用这两个网络的上千家机构投资者和数十家主要银行的平台,提升宣传和推广“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倡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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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