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环境规制与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的价值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2019年01月21日17:44分类:分析报告

原文作者:闫海洲、陈百助

文章期刊:《金融研究》

发布时间:2017年

关键词:环境规制、碳排放信息披露、自然实验、企业价值

研究背景和主要贡献

2013年我国进入碳排放市场交易元年,国内气候变化治理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各项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不断完善,在气候治理的背景下,对于企业的环境规制越来越严格,这对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更加突出。在此背景下,本文尝试讨论公司进行碳披露和其市场价值的关系,进而讨论碳披露可能影响公司市场价值的机制。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首次讨论了气候变化下我国企业进行碳信息披露的市场价值效应,而且分析了环境规制对企业资产价格的影响,同时也丰富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市场效率等领域的文献,对于我国如何有效利用环境规制机制和资本市场价格引导机制改善环境有明确的政策含义。

研究进展

目前学术界上直接讨论碳披露与公司价值的研究比较有限而且结论并不统一,主要包括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正向关系(Philipp 2015)、反向关系(何玉等 2014)、不显著关系(张巧良等2013)。

实证分析

文章的上市公司碳披露数据是基于上市公司的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通过手工进行关键词检索而获取的。另外,由于公司所在行业和公司所在地两种因素在碳信息披露和公司价值关系上不同的作用,我们设置所属行业和企业所在地两个虚拟变量。时间周期为2011年至2013年三年时间。

基于新古典的Q理论认为TobinQ可以作为企业价值衡量的重要指标,文章使用TobinQ衡量上市公司企业价值。文章分了三个维度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一是公司个体财务因素(企业规模、财务杠杆、权益收益率、增长速度),二是公司治理特征因素(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三是公司其他因素(是否为国有企业、创新水平、上市时间)。

文章构建的基本回归模型如下:

基本回归模型

经济学机制

实证结果表明,在加入了其它控制项后,Carbon的系数为正,与TobinQ之间为正相关关系,并且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了当其他因素不变时,企业进行碳披露将会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一下两点:

1.市场传递信号传递假说:碳排放信息反映了公司为了适应新的环境变化采取的积极治理行动,向投资者和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传递了有利于公司市场价值提升的正向信号,在有效的金融市场中,碳披露有助于减少投资者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影响投资者行为,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

2.生产价值效应假说检验:企业主动对碳排放的信息进行披露,表明企业有可能采取了新的技术,或者采取了新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方法,这将改变管理者的行动作用于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分布,或者提高项目甄别水平,推动企业在产品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提高了企业的资产收益率,增加企业价值。

结论

实证结果表明,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对于企业市场价值有正向的影响作用,这种效应在不同的行业里效果不同,同时政府的碳市场规制对于这种效应的作用不强,这可能是因为我国碳市场仍处于试点阶段约束力不强,或者以注册地作分组的判断不准确所致。文章试图通过建立市场信号传递和生产价值效应两种假说对上述关系进行讨论,结果表明市场信号传递假说得到了验证,而碳披露并不支持生产价值效应假说。

作者:曾妍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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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