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绿色金融支持政策 全力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2019年01月06日14:54分类:其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绿色发展理念的号召,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进一步深化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独具深圳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

《实施意见》有以下五大亮点:

一是对标2016年8月31日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积极响应《指导意见》政策框架的总体部署,从支持绿色信贷创新发展、鼓励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动保险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支持区域性环境权益市场发展、优化绿色金融发展基础环境和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保障机制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细化政策措施。

二是出台了具体的财政支持措施。充分运用风险补偿资金池政策,对合作银行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内绿色低碳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单笔最高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合作银行补贴;按照其贷款项目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贴息;对合作银行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内绿色低碳企业发放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单笔最高可按照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所发生的代偿金额的50%给予补偿;对已获得担保贷款的绿色低碳企业,按其贷款项目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融资担保补贴;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在我市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绿色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财政补贴;开展绿色债券业务试点,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补贴;实施绿色保险保费补贴等。

三是紧跟国家绿色金融的前沿动态,大力发展绿色基金,探索设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参股符合国家绿色基金相关标准、绿色投资相关指引的绿色类子基金。

四是首次明确指出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专业化碳市场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将开展碳金融增信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范围;支持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辖内金融机构开展各类基于碳排放权资产的抵质押、回购业务。

五是保障机制到位,充分发挥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沟通协调作用,通过搭建政策研究与市场沟通的平台,有效协调深圳业界、政府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积极联合香港等境外资源,共同推进《实施意见》的全面落地,促进深圳绿色金融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当前,深圳正处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创新发展、提升深圳质量,努力打造美丽中国深圳样本的攻坚阶段。《实施意见》的出台,体现了深圳市政府大力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积极推动经济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的决心,标志着深圳的绿色金融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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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