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委:绿色金融缺少长期资金 呼吁四大政策支持

财新网2018年12月28日11:54分类:其他

“一是针对绿色金融定向降准,二是降低绿色信贷风险权重,三是绿色债权优先受偿,四是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豁免5%自留要求。”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绿色金融发展提出四大政策呼吁。

鲁政委是在2018年12月27日举行的银保监会例行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述的。鲁政委称,近年来针对绿色金融的激励政策不断推出,例如出台绿色银行评价制度、将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纳入MPA(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及MLF(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担保品范围等,但未来还有进一步向前走的空间。

具体来讲,鲁政委称,绿色金融缺少长期资金支持,项目周期和资金周期不匹配。“绿色项目本身期限较长,但像银行信贷资金一般提供一年以内贷款,远远不能满足绿色融资需求;绿色债券期限长,但资金成本又相对较高。”鲁政委表示,未来希望参照普惠金融政策,使定向降准惠及绿色信贷,给绿色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其次,鲁政委称,绿色金融本身有利于环境改善,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但绿金项目本身收益率不高,甚至很难达到普通项目的收益率。对此,他呼吁,应降低绿色信贷、绿色融资风险权重,“只有把风险权重降低了,减少银行的资本占用,才能使绿色项目融资回归正常净资产收益率(ROE)水平。”

他续称,截至2017年6月,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不良率仅0.37%,而同期银行业贷款不良率1.69%,绿色信贷比一般性贷款更安全。因此,降低风险权重具有内在逻辑的合理性。

他还提到,能否让绿色债权优先受偿。“目前正常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卖抵押品、安置下岗职工、清欠欠缴国家税款,接着是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能不能将绿色债权受偿提到一般债权前面?这样投资人持有绿色资产会更加安全。”鲁政委这样建议。

鲁政委还提到,资产证券化是解决绿色金融资金难题的一个途径,问题是由于项目本身收益率不高,再扣除中介费等,导致资产证券化产品很难卖出去。对此他建议,是否可以考虑允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不用自留5%。“这个自留5%的要求是根据美国规则借鉴过来的,实际上美国对于非常好的资产并不要求,所以如果有了前面的制度安排,资产证券化如果不用自留,能够给投资人更好的收益,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更容易发出来。”

自国内资产证券化试点开始以来,围绕风险留存问题的争论不断。但直到2012 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后,央行、原银监会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才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风险自留原则,要求发起机构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发行规模的 5%。

为了鼓励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的发行,2013年12月31日,央行、银监会再次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比例的文件》,弱化了自留风险比例的要求: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比例不得低于单只产品发行规模的5%,同时自留最低档次的比例也不得低于最低档次发行规模的5%。

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一般是向政府公益事业、环境治理、水污染工程等项目提供资金,这类项目的主要特点是资金需求量大、期限长、回报慢。

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银行对绿色金融的融资,主要还是政府担保的信用贷款模式,同时探索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抵质押融资机制。但目前用环境权益进行抵质押的贷款占比较小,原因主要有:一是银行对此类抵押品较谨慎,二是目前此类权益的认定、流转、交易政策尚不明确,实践中存在较大困难。(见财新网报道“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客户破万 长期挑战犹存”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政策的激励和倾斜,实践中不乏有银行出于盈利和考核压力,对部分非绿色项目进行“染绿”“漂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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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