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会议在伦敦举行

绿色金融2018年12月04日13:11分类:国际案例

2018年11月30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和伦敦金融城绿色金融倡议在伦敦联合举办了第三次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会议。双方就“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绿色资产证券化、ESG投资,以及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等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各议题负责人分别汇报了全年工作进展和研究成果,并发布了第二份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进展报告。会议由绿金委主任马骏博士和绿色金融倡议主席Roger Gifford爵士共同主持,英国财政部全球金融市场司副司长Rob Ward、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周诚君和伦敦证券交易所首席执行官Nikhil Rathi出席并致辞。来自两国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嘉宾以及专家学者等约80人出席了会议。

马骏在欢迎辞中表示,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根据中英政府财金对话成果的要求,在过去两年中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18年,该小组在四个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包括完成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的起草工作并将于今天正式发布,启动了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在ESG研究领域取得了新的实证成果,对推动中国绿色资产证券化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意见。这些领域的成果将对中国、英国和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起到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Roger Gifford在欢迎辞中表示,中英两国在绿色金融领域展现了重要的国际领导力,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的工作就是该领导力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今年是全球首个绿色债券发行十周年,未来我们还需要继续推动绿色金融进入更多国家和市场,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本地化解决方案,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市场秩序,尤其是需要共同的语言和标准,防止无序发展和“洗绿”风险。

Rob Ward在致辞中表示,中英两国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和国际合作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为落实《巴黎协定》,英国政府设立了国际气候变化基金(ICF),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系列举措的重要一环,英国政府将出资支持伦敦金融城设立“绿色金融中心”,以继续深化中英两国绿色金融合作,应对环境和气候挑战。

周诚君表示,中国人民银行近年来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包括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帮助金融机构降低成本、提高边际回报、改善风险管理,促进绿色金融外部性内生化及可持续性,大力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工作,持续提升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与国际化水平,并开展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以及在多方面强化绿色金融能力建设等,未来还将继续推动更多绿色金融政策落地和实施,努力成为全球绿色金融事业的积极参与者、重要贡献者和市场引领者。

中英共同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在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会议上,由绿金委与伦敦金融城牵头起草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正式发布。参与起草该原则的机构还包括“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绿色“一带一路”投资者联盟、国际金融公司(IFC)、责任投资原则(PRI)、保尔森基金会(Paulson Institute)和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

该原则在现有责任投资倡议的基础上,将低碳和可持续发展议题纳入“一带一路”倡议,用来提升投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水平,进而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的绿色化。该原则是一套鼓励投资企业自愿参加和签署的行为准则,从战略、运营和创新三个层面制定了七条原则性倡议,包括公司治理、战略制定、项目管理、对外沟通以及绿色金融工具运用等,供参与“一带一路”投资的全球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纳和实施。

中国绿金委主任马骏指出,全球正面临严峻的环境和气候挑战,未来几十年,全球大部分基础设施投资将发生在“一带一路”,而这些基建项目将对环境和气候产生重大影响。该原则将确保“一带一路”的新投资项目兼具环境友好、气候适应和社会包容等属性,支持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巴黎协定》的落实。

世界经济论坛董事会成员、环境事务主管Dominic Waughray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一种新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通过基础设施、贸易往来和共享增长机会,将各国紧密联系起来。而制定和实施绿色投资原则,更将有效推动新建基础设施项目实现人类、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多赢局面。

责任投资原则(PRI)首席执行官Fiona Reynolds表示,“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将中国与古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联系起来,有可能产生大量绿色项目,而这需要通过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动员国际投资者参与。“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与责任投资原则相互补充,有利于投资者开展ESG投资。

两国金融机构提出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

中国工商银行和责任投资倡议组织作为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牵头机构,在会上发布了《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组行动方案》。其中,中方银行业试点机构拟通过“三步走”的方式,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第一阶段:2018-2019 年,部分试点银行披露2018 年度绿色信贷(中国银监会口径)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阶段:2020 年,对电力、水泥、电解铝行业(视数据获取程度)信贷结构调整的环境效益进行披露;对环境因素对信用风险的影响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并进行相应披露。

第三阶段:2021 年,鼓励试点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更多投融资行业进行环境影响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并探索充实披露的内容,进一步扩大披露比例,完善环境风险分析方法。扩大参与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金融机构数量。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殷红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六个理由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包括满足监管要求、提高银行声誉、获取市场机会、履行社会责任,以及管控环境风险和推动绿色发展。

参与中英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的金融机构共有十家,包括六家中方机构,即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湖州银行、易方达基金和华夏基金,和四家英国机构,即汇丰银行、英杰华集团(Aviva)、Hermes投资管理公司、Brunel养老金管理公司。

继续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和ESG投资

在中国,银行信贷占社会融资比例高达80%,因此绿色信贷证券化的发展空间非常广阔。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最新数字显示,截至2018年7月末,我国绿色信贷余额超过9万亿元。与会人员指出,我国资产证券化还面临不少挑战,如监管规定存在部门分割和不一致性,市场流动性不足,资本跨境流动面临障碍,以及境内外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等。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推动相关制度改革,让境外投资者更多了解中国市场。双方同意,在当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争取在2019年向海外市场推出中国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

经过近两年的研究,工作组发现中英两国上市公司ESG表现与公司绩效、债券违约率和财务表现均存在相关性,即ESG表现更好的上市企业,其公司绩效和财务表现更好,且债券违约率更低。尽管如此,ESG投资还面临一系列挑战,包括ESG定义缺失、信息不对称、投资成本较高和人才不足等。

未来研究议题和工作计划

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拟将今年的四项成果提交第十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并在2019年就以下五个领域继续开展深入合作:

1、推动更多金融机构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成立秘书处,开发支持“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的工具和方法,开展能力建设。

2、按已经公布的行动计划,继续推动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并适当扩大参与试点机构数量和类型。

3、探讨中英发起合资绿色投资基金的可行性。

4、争取推动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海外市场落地。

5、支持在北京绿色金融中心建立中英绿色科技孵化器。

附件1:会议主要参会人员名单

中方: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牛芳洲、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王胜喆、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陆家嘴绿色金融专委会召集人孔伟、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湖州银行党委副书记孙锦林,江苏银行公司部总经理周爱国。

英方:E3G公司首席执行官Nick Mabey、伦敦金融城亚洲事务顾问Sherry Madera、世界经济论坛气候变化事务主管Emily Farnworth、渣打银行可持续战略部负责人Simon Connell、责任投资原则(PRI)政策与研究部副主任Sagarika Chatterjee、英格兰银行高级顾问Michael Sheren、富达国际(Fidelity)ESG分析师Justin Kew、天达资产管理公司(Investec)执行董事霍蓉蓉、Arup公司国际部主任James Kenny、Goalsfirst资产管理公司经理Alex Struc、Brunel养老金管理公司非执行董事Mike Clark,以及TCFD秘书处Ani Kavookjian。

附件2:《“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原则一:将可持续性纳入公司治理

我们承诺将可持续性纳入公司战略和企业文化中来。机构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将紧密关注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建立有效的管理系统。同时将指派专业人员对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分析和管理,并密切关注本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经营活动中对气候、环境和社会方面的潜在影响。

原则二:充分了解ESG 风险

我们将更好地了解本行业内以及东道国相关的社会文化环境标准、法律法规等。我们将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机构的决策过程,开展深度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必要时,在第三方机构的支持下制定风险防范与管理方案。

原则三:充分披露环境信息

我们将认真分析自身投资业务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包括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污染物排放、水资源利用和森林退化等方面,并积极探索在投资决策中如何运用环境压力测试。我们将根据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环境和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原则四: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

我们将建立一套利益相关方信息共享机制,用来加强政府部门、环保组织、媒体、当地社区民众、民间社会组织等多个利益相关方的有效沟通。同时将建立冲突解决机制,及时、恰当地解决与社区、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存在的纠纷。

原则五:充分运用绿色金融工具

我们将更加积极主动地运用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YieldCo(收益型公司)、排放权融资和绿色投资基金等绿色金融工具为绿色项目融资。我们还将积极探索绿色保险的运用,例如通过灵活使用环境责任险,巨灾险以及绿色建筑保险等,有效规避在项目运营和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环境风险。

原则六:采用绿色供应链管理

我们将把ESG因素纳入供应链管理,并在自身投资、采购和运营活动中学习和应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水资源合理使用、供应商“白名单”、绩效指标、信息披露和数据共享等优秀国际实践经验。

原则七:通过多方合作进行能力建设

我们将建立专项资金并指派专业人员通过主动与多边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和智库开展合作,来努力提升自身在政策执行、系统构建、工具开发等《原则》所涉及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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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