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IFC在京联合举办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国际研讨会

绿色金融2018年11月11日16:59分类:其他

2018年11月6-7日,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IFC可持续银行网络(SBN)与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国合会)在北京共同主办了“可持续金融政策框架国际研讨会”。这次会议是清华大学、SBN与国和会共同发起的全球绿色金融领导力项目(Global Green Finance Leadership Program, www.gflp.org.cn)的第二期活动。会议就绿色金融的政策框架、绿色资产定义与分类标准、环境信息披露和绿色金融能力建设等议题交流了中国、欧洲和其它国家的最佳实践和经验。

马骏GFLP

来自欧洲、亚洲、非洲、美洲,尤其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38个国家和地区的约100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者主要包括未来将主持或参与制定绿色金融政策的各国央行、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环保部的官员,以及部分商业银行和智库人员。清华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马骏,IFC亚太地区副总裁Nena Stoiljkovic、CFA Institute主席Paul Smith和英国政府代表高瑞等出席研讨会并在开幕式致辞。

马骏指出,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近年来取得巨大进展,各国通过二十国集团(G20)、央行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等平台,就制定绿色定义和分类标准、金融产品开发、绿色金融监管等议题开展了广泛的合作,明显提升了许多国家和地区对绿色金融的关注度。但是仍然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包括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对于绿色金融的基本概念、政策制定和实施等内容不甚了解,这些国家和地区对能力建设的需求很大。由清华、IFC和国和会共同发起的“全球绿色金融领导力项目”能在推动绿色金融知识交流和能力建设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Nena Stoiljkovic女士在致辞中指出,IFC近年来加大对绿色领域的投资,并推动多个国家通过SBN等平台加强政策沟通与交流,对于推动全球绿色发展与可持续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IPCC最新报告显示,当前各方采取的措施仍然不足以实现《巴黎协定》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有关目标,仍然需要加强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与可持续金融。

高瑞介绍了近年来中英两国在绿色金融领域开展的多边与双边合作。他指出,绿色金融已经成为两国金融外交的重要内容,今后英国还将继续加强与中国和地方政府的绿色金融合作,支持“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的工作。

GFLP

Paul Smith指出,CFA Institute近年来十分关注并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充分利用自身在金融与投资等专业领域的国际影响力推动绿色与ESG投资理念,并将其纳入相关科目考试,以此推动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制定全国甚至国际性政策框架对于发展绿色金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中国和欧洲的经验表明,发展绿色金融需要四个基本要素,分别是绿色定义、激励机制、信息披露和绿色产品。中国于2016年出台了全球第一个较为完善的政策框架,涵盖了这四个方面的基本要素;欧盟今年推出了政策框架,并正在研究制定覆盖28个成员国的绿色定义。

关于环境信息披露,来自中国、英国、欧盟、法国和南非的专家分别介绍了各自最新进展和经验。其中,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文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2020年前披露环境信息。此外,中英两国多家金融机构正在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欧盟正在所有成员国内部推动落实TCFD有关政策建议;法国介绍了《能源转型法》第173条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的强制性披露要求。其他与会代表认为,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是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基础之一,应当鼓励各国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加强沟通,推动TCFD等有关环境信息披露措施得到更好实施。

与会代表认为,能力建设也是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推动力。摩洛哥、尼日利亚等国的与会代表认为,在非洲地区的能力建设应当首先帮助政府部门建立信心,充分认识发展绿色金融不但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而可在改善环境的同时增加绿色投资,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此外,通过能力建设,金融监管部门需要认识到,环境因素和气候变化可能转变成金融风险。

研讨会结束时,与会人员纷纷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区域性合作水平,让区域内更多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参与,开展知识共享,分享最佳实践,以推动更多国家和地区发展绿色金融。来自摩洛哥、尼日利亚、加纳、南非等非洲四国的代表在会议上达成初步共识,将推动建立非洲绿色金融联盟,并与全球绿色金融领导力项目(GFLP)共同在摩洛哥举办首届非洲绿色金融论坛。蒙古国、巴基斯坦、泰国等国代表也对绿色金融领导力项目提出了协助当地开展绿色金融能力建设的合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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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