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省级别综合性绿色金融服务文件出台 企业融资成本有望明显降低

招商证券2018年10月15日13:36分类:分析报告

招商环保公用事业

事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近日联合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等合计九个部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8〕4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基于问题导向、系统思维、改革创新、严守风险等原则,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担保、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重要方面提出了若干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措施。

点评:

一、全文共三十三条,范围涵盖绿色金融的各主要环节,且有切实的落实条款;由九部门联合发布,政策极具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实施意见》共三十三条,针对包括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担保、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在内的绿色金融各主要环节,且提出有明确幅度的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进行贴息及补偿等切实的支持措施,内容详实,覆盖面全。

本次《实施意见》是由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等合计九个重要部门联合发布,涵盖所有主要的环保行业发展的主导部门及金融体系管理部门,部门数目之多,级别之高,反映了政策文件的重要性及高度,政策的一致性也得到有力保障,同时,《实施意见》中的每一条均规定了具体的责任单位,亦规定将通过各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建立“金环”对话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及编制操作指南等举措保障相关政策实施,使政策极具可操作性。

二、对包括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担保在内的企业主要融资渠道,以及不局限于融资主体的多个参与方进行全方位支持;绿色信贷贴息至基准利率、ABS及绿色债贴息30%,将有效降低中小环保企业融资成本,保障绿色融资顺畅,促进环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在鼓励绿色信贷方面,《实施意见》第七条规定,“对绿色信贷进行贴息。研究绿色信贷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进行适当贴息,贴息后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考虑到中小环保企业多为民营企业,在目前宏观资金流动性依然偏紧、且信贷发放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对民企歧视的背景下,通过信贷融资成本通常较高,对绿色信贷进行适当贴息,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将有效降低相关企业的信贷难度和成本。

2、在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方面,《实施意见》首先分别在第九和第十条提出积极利用政府债券资金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另外,《实施意见》还重点在资产证券化及绿色债券方面对环保企业规定了系列支持举措。

其中,《实施意见》第十一条指出,“开展环境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支持对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工业固废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的未来收益权开展资产证券化,按发行利率给予不高于30%的贴息”;在这些领域的项目建设中,企业多通过前期垫入一定比例的资本金,结合银行贷款进行,然后通过较长的运营期稳定现金流对贷款进行偿还及获得收益,资产证券化可增强资产流动性,有助于社会资本处于公用事业投资,但是,在宏观资金利率较高的背景下,相关环保项目由于其公用事业属性,稳定性较好但收益率相对不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遇到较大阻碍,《实施意见》此举规定按发行利率给予不高于30%的贴息,贴息幅度较大,将有助于相关企业盘活其存量环保资产,负债结构也将得到有效改善,促进其在相关领域的再投资,同时,其他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得到加强,共同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的第十二条指出,“对绿色债券进行贴息。支持各地发行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2年,单支债券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发债是企业的外部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环保企业多为民营企业,在市场风险偏好较低,民企发债成本较高的背景下,《实施意见》此举将有效降低对应绿色债券发行成本,进而将进一步有效的降低环保企业的绿色债发行成本,促进环保企业的绿色债发行及降低企业的整体资金成本,实为雪中送炭。

3、在支持对象方面,除了对上文所提到的对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及绿色债券的主体,即环保企业进行支持外,《实施意见》中亦规定了对包括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在内的其他参与主体的系列支持。《实施意见》第十三条指出,“对为中小企业绿色信贷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的,按其担保业务的季均余额给予不高于1%的风险补偿”,第十四条指出,“对为非金融企业发行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募投项目应为省内项目)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机构给予奖励,每支债券奖励30万元,同一担保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第十五条指出,“对为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出现代偿后按照实际发生损失金额的30%给予风险补偿,单支债券最高补偿不超过300万元”。这一系列支持举措将促进调动环保企业融资活动过程中的相关主体的积极性,进而促进环保企业融资的顺畅。

三、继续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及对环保领域投资,并有实质性让利,创新性鼓励在PPP领域将偏政府付费类的项目和有稳定收益的项目打捆实施

《实施意见》也对完善及促进PPP的发展提出了若干有力举措,其中,第十六、第十七条分别对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及支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在保护修复、环保产业发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使用做出了相关的规定,特别的,第十六条提出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的绿色发展基金“政府出资部分可通过社会资本优先分红或放弃部分收益等方式,向社会资本让利”,第十七条提出“对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投资省内环保、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等成长期科技型绿色企业出现损失后给予损失金额30%的风险补偿,单个项目最高补偿200万”,均体现了通过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的方式对环保投资进行支持。

同时,第十八条指出,“鼓励将黑臭水体整治、污染场地修复、矿区生态修复等项目和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健康养老等有稳定收益的项目打捆实施,优先纳入省级PPP项目储备库,优先选为省级试点PPP项目,对其中符合奖补条件的落地项目,奖补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此举不仅体现了江苏省政府对在具有公用事业属性的,付费机制偏政府付费类的黑臭水体整治、污染场地修复、矿区生态修复等领域推行PPP模式的肯定和鼓励,而且对PPP项目的运作模式进行了创新,鼓励将未来现金流产生能力较弱的黑臭水体整治、污染场地修复、矿区生态修复等领域项目和未来现金流产生能力较强且较稳定的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健康养老等领域项目进行捆绑,将有效缓解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市场对环保类PPP项目未来现金流产生能力较弱的担心和质疑,有效促进PPP模式在相关的具有较强公用事业属性的环保领域的推进。

四、全国范围内首个省级别针对环保行业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政策文件,当前环境下意义重大,若能较大范围推广,将有效促进环保行业资金困境的解决,破除短板,促进行业的长效发展

上半年以来,在金融去杠杆紧信用的背景下,宏观层面资金偏紧,企业广泛出现了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企业经营开展遇到较大困难,市政环保PPP领域更是重灾区,业务拓展及项目施工进度均受到较大影响,甚至出现部分停工的现象。自六月以来,政府通过出台包括降准在内的系列政策及银保监会等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行政指导等方式促进宏观资金面改善及资金向民营企业倾斜。但是,需要看到是的政府对实体的金融支持政策目前多停留在中央层面、且针对多领域,未单独针对环保领域。此次江苏省所出台的《实施意见》实为首次省级别单独针对环保行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政策,并且,其覆盖面之广,支持力度之大、层次之多均为前所未有。

第八次全国环保大会提出于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并且对环保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和期望,同时,环保污染防治作为政府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我国需要补齐和发达国家之间的一大短板,环保行业的发展、环保项目的建设具有必然性和紧迫性,但是,由于环保行业项目多具有公用事业属性,企业前期垫资较多,收益率较低,回收期较长,若想实现持续的快速扩张,顺畅的外部融资不可缺少,目前的融资困境实为环保行业发展的一大短板。江苏省本次所出台的《实施意见》,对金融领域如何支持环保行业的发展提出了广泛的、多层次的大力支持,若能在全国范围内各省间推行,必将有效促进环保行业资金困境的解除,促进行业的长效发展。

五、个股推荐及顺序

我们当前核心及重点公司推荐顺序如下:核心公司,先河环保、东方园林、碧水源;重点公司,博世科、中金环境、盈峰环境、聚光科技、东江环保。

六、风险提示

政策落实低于预期、项目进展低于预期、大盘系统性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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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