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推出多项重磅环评改革措施

大洋网2018年09月27日13:19分类:其他

近日,广州市环保局起草的《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稿)》开始公示,提出多项重磅环评改革措施。

未来,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各类园区中的大部分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环评审批;而环评审批时间原则上将压减至法定期限一半。

环评不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

本次广州环评“新政”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的职能转变,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中提出,要简化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项目除外)原则上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结合广州地方实际,制定名录明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别。

与此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项目施工许可前完成,与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开工前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

环评审批时间最多30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中同时也提出,要深入推进规划环评,开展区域评估。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区政府、片区管理机构,对其组织编制的各类开发区、功能园区、产业区块、工业或产业园区、价值创新园区、IAB和NEM产业项目所属园区等特定区域规划及重点行业的专项规划(指导性规划除外),应当在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审查。

对已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特定区域(各类开发区、功能园区、产业区块、工业或产业园区、价值创新园区、IAB和NEM产业项目所属园区等)所包含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程除外)以及已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高压电网建设专项规划所包含的220千伏(含)以下的输变电工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

此外,下放审批权限。以下放为原则,不下放为例外,贯彻落实市政府放权强区工作部署,除国家、省下放或跨区的建设项目外,原则上由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自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压减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服务,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IAB、NEM等重点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提高审批效率。环评审批时间原则上压减至法定期限一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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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