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证监会网站2018年09月03日16:36分类:其他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796号(财税金融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在资本市场下加强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 充分发挥市场监督作用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法律法规,通过加强信息披露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的建议

2017年12月,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精准扶贫、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提出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规定。鼓励上市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包括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宗旨和理念,股东、债权人、职工、供应商、客户与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权益保护相关的信息,以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新增上市公司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信息披露要求。鼓励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精准扶贫规划、年度精准扶贫概要、精准扶贫成效及后续精准扶贫计划等方面的信息,鼓励公司在半年报中披露精准扶贫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担当意识,压实上市公司的扶贫责任。

三是明确提出分层次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即要求重点排污公司强制披露、其他公司执行“遵守或解释”原则,同时,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以及第三方机构对其环境信息核查、鉴定、评价情况,进一步强化公司承担环境与社会责任。

二、关于完善奖惩机制,支持和鼓励企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的建议

在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环保情况进行核查,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等。在核查基础上,中介机构还需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是否符合环保法规和要求发表明确意见。通过上述举措,促进发行人提高环保方面规范性,支持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企业发行上市。

我会始终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原则,持续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不断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对于涉嫌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符合立案调查条件的,依法启动执法程序予以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包括环境信息在内的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近期,山西三维、辉丰股份和上峰水泥、罗平锌电因环保信息披露问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我会决定对上述四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绿色环保领域的发展,正在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的相关事宜,用市场化的方式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会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从监管理念、制度设计、审核把关方面,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曹梓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