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2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成功签署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公约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8月17日09:19分类:国内案例

为贯彻落实《新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昌吉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实现绿色金融业务自律管理,促进绿色金融业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昌吉州绿金办结合新疆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工作指引和公约,以及7月12日人民银行总行绿色金融会议中关于《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方案》相关内容,制定《昌吉州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和《昌吉州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公约(暂行)》,并向辖区金融机构广泛征求意见。

2018年8月16日,昌吉州隆重举行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公约签约仪式暨成立大会,参会人员有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和金融机构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

首先,兴业银行昌吉支行业务总监杨道萍代表秘书处,介绍昌吉州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设置情况及工作职责。昌吉州首届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秘书处由建设银行昌吉州分行、昌吉农商行和兴业银行昌吉支行三家单位组成,秘书处实行轮值制,下设办公室,设在兴业银行昌吉支行,主要负责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相关事宜和秘书处日常工作。

其次, 建设银行昌吉州分行副行长焦永恒代表秘书处宣读《昌吉州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公约(暂行)》,辖区24家金融机构全票通过《昌吉州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公约(暂行)》。

随后,辖区2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成功签署《昌吉州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公约(暂行)》,标志着昌吉州绿色金融自律机制正式成立。绿色金融自律机制的启动,将为营造共同遵守、相互监督、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良好互动环境,促进绿色金融业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张洁副行长代表绿金办讲话。他强调实现绿色金融规范、高质量发展,既需要“自上而下”的顶层制度设计推动,也离不开市场主体和行业组织自身的规范协调,成立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意义重大。提出自律机制在加大对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有效实现创新与防控风险的平衡、妥善处理自律与他律(监管)的关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指出要加强昌吉州绿色金融业务自律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严格遵守昌吉州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管理办法和公约规定,积极参加自律机制工作会议,执行自律机制工作会议的有关决议;二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绿色融资只增不降,非绿融资只降不增并逐步退出”的总体要求,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按照绿色项目库管理要求开展项目融资,推进经济绿色发展;三是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组织架构,制定实施差异化绿色信贷政策,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对昌吉州绿色项目库、重点绿色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四是提升绿色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制定风险处置预案,严守金融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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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梓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