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为生态文明建设“添绿”——访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

《中国金融家》杂志2018年08月07日15:41分类:其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再次强调“要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并将生态文明定位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那么,金融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下,我国绿色金融取得了哪些进展?随着“全面推动绿色发展”进入关键区,我们还需要在哪些地方下大功夫,开启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带着这些问题,《中国金融家》杂志独家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遥

《中国金融家》:您认为,应如何发挥绿色金融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王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最为重要的发展战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用“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三种发展趋势,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处形势做出了精准定位。对于如何开创我国生态保护工作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用“五大体系”和“六项原则”做出了高度概括。其中,“五大体系”指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这五大体系中,文化为灵魂,经济为基础,责任为要求,制度为保障,安全为底线,互为依托,相互转化,共生共荣,构成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体系。与此同时,习近平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还应坚持“六项原则”,包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六项原则”是对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集中总结,也表达了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尊重自然、强调民生、崇尚法制、讲求生态经济效益、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决心。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在今天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共同过程中,绿色金融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正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持功能。

《中国金融家》:在您看来,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取得了哪些进展?

王遥: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使中国成为全球少数几个具有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国家。指导意见从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与PPP、环境权益交易、环境风险分析、地方实践和国际合作八个方面做出了“顶层设计”。依循指导意见指引,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由政策到市场,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系列发展绿色金融的优质实践案例,有效支持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在绿色信贷领域,截至2017年6月,我国21家主要银行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达到8.2万亿元,同比增长12.9%,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0%;开发绿色信贷产品达50余类。所支持的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4.9亿吨、节约标准煤2.2亿吨。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从2017年4季度开始将绿色信贷纳入MPA考核体系。

绿色债券领域,2017年,中国在境内外发行的绿色债券达到2483.14亿元,占全球同期绿色债券发行量的32%,人民银行已将绿色债券纳入中期借贷便利(MLF)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合格担保品范畴,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向市场释放了相关资金。在绿色股票领域,我国目前发行的绿色股票被动型指数基金已达到22只,总规模为73.91亿元;绿色开放指数型基金则达到25只,共计252.84亿元,绿色企业上市融资与再融资积极性不断提高。

绿色保险的创新也更加活跃,目前已有30个省份开展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与农业、气候相关的绿色保险创新也不断推出,绿色建筑保险在研究设计之中。环境风险保障范围创新延伸,并逐渐建立了与其他绿色资质的联动机制,以实现对绿色产品的增信功能。

在绿色基金领域,截至2016年底,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绿色基金共265只,其中绿色产业基金达215只,2016年的新增基金数为121只。PPP模式在绿色产业中广为运用,截至2018年5月末,污染防治与绿色低碳项目4119个,投资额4.3万亿元,签约项目1956个,投资额2.2万亿元,已开工项目890个,投资额1.0万亿元。

在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上,证监会已经出台了关于推动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未来的工作将分3步走,到2020年底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在环境风险分析领域,工商银行先后对火电、水泥与钢铁行业进行了信用风险影响的环境压力测试;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将沪深300作为资产组合,分别就碳风险、水风险、大气污染风险和环境处罚风险进行资产管理业环境压力测试。在环境权益交易领域,2017年末,国家发改委正式宣布启动全国统一碳市场;首批纳入的电力行业将覆盖企业1700多家,总排放规模35亿吨,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39%。

在地方试点的推进上,自2017年5月,五省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设立以来,在建章立制、推动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激发市场活力、防控风险等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成果。截至今年3月末,五省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已达到2600多亿元,比试验区获批之初增长了13%,高于同期试验区各项贷款余额增速2%。在总量扩大的同时,绿色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截至今年3月末,五省试验区绿色贷款不良率为0.12%,比试验区平均不良率低0.94%。

在国际合作领域,中国将绿色金融纳入了G20议题,并在持续领导G20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的工作。央行绿色金融网络也将发挥重要的绿色金融监管作用。2017年开始,中国与世界绿色金融标准统一的工作也在逐步推进,中国绿金委与欧洲投资银行共同发布了《探寻绿色金融共同语言白皮书》,为逐步形成全球较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奠定了基础。此外,中国与英国、法国、德国、卢森堡等国在绿色金融领域开展了务实合作。从市场角度,中国主体积极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自2015年以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金风科技、当代置业、吉利控股分别在英国、卢森堡、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发行绿色债券。在绿色金融指数的合作方面,中财大绿金院先后在欧洲市场发布了“中财-国证绿色债券指数”、“沪深300绿色领先股票指数”。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证绿色企业债券指数和上证绿色债券指数,为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绿色金融产品提供了标尺。

航拍的千岛湖景色。

《中国金融家》:为进一步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支持生态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您认为未来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加强相关工作?

王遥:首先,要进一步综合推动法律、政策体系构建。进一步保障绿色金融政策的持续性,既是生态保护问题,也是金融改革问题,这是一项涉及多个主管部门、依托多个领域配套政策的系统工程。为了使绿色金融的发展建立在法制化、规范化与长效化的基础上,未来需进一步理顺其外部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体制机制间的协同效应。在立法层面,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不仅包括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也涵括金融行业的立法修订,如在《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中加入“绿色”元素。在政策支持体系层面,绿色金融发展需要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进而全方位强化绿色投融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组织架构层面,考虑到绿色金融涉及多方主体职责,未来需以信息共享为基础,建立稳定的跨部门协调机制,从而确保绿色金融政策的统一性与稳定性。

第二,要持续推进绿色产品创新。总体而言,商业银行贷款、内源性融资和国家预算内资金仍是当前中国绿色投资实践中的主要融资渠道。为了更好地实现绿色发展目标,多样化的市场融资方式应在整个绿色投融资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未来通过创新研发绿色信贷产品、发行绿色债券、组建生态投资基金、发展绿色信托和绿色融资租赁等方式提升生态补偿项目的融资能力,并通过担保和保险等方式为生态类项目进行增信。此外,还可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的绿色投资基金,在绿色产业盈利模式较为成熟的地区,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投资基金,发挥公共资金引导作用,降低整体投资风险。

第三,要完善对绿色金融活动及其影响的测度。统一的绿色金融统计口径与发展评估体系是引导绿色投资、帮助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进行政策效果评估的重要基础。目前,中国在这一方面的突破有限,但随着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逐步进入深水区,这一测度体系的重要性也将逐渐体现。现阶段,中国急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一是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建设。二是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三是建立绿色资金流及其影响的监测系统。

第四,要在全球进一步加强跨国、跨区域的经验分享与绿色金融合作。随着绿色金融理念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绿色金融纳入政策体系中。在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共同目标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仍有着明显的利益诉求差异,在绿色金融发展框架、要求、标准和流程方面至今未实现全球共识。

最后,作为发展中国家代表,中国已成为全球绿色金融体系顶层设计最为完备的国家之一,同时也开始在全球绿色金融领域扮演着制定议题、参与治理的角色。因此,面对当前的争议问题,中国有能力也有义务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方面,中国在绿色金融整体规划、政策框架搭建和实施、产品设计等方面已形成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因而可以为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提供借鉴。另一方面,中国可通过不同的形式积极参与绿色金融的国际政策与国际监管活动,努力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的制订与应用,从而促进国际最佳实践经验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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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