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环境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7月23日16:09分类:分析报告

编者按:为提升全球金融机构识别和管理环境风险的能力,提供可借鉴和参考的国际最优实践,2017年上半年,受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委托,工商银行牵头绿金委多家成员单位,共同撰写全球第一本环境风险分析理论、方法、模型的案例研究书籍——《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分析与案例研究》。该书于日前正式出版发行,书中的方法和模型覆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种金融业态,具有广泛的应用基础和参考价值。即日起,中国金融信息网将为您连载本书主要内容,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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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主要包括政策支持和制度规范两个方面。

一、制度方面

为推行绿色信贷,履行银行社会责任,根据《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关于印发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86号)等监管规定,浦发银行制定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办法》(浦银办发【2015】569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章,分别为总则、职责和权限、组织管理和机制、政策制度管理、分类管理和名单制管理、流程管理、境外项目管理、国际合作项目管理、系统、统计和文档管理以及附则,总计71条,另有6个附件。为配套办法实施,同时制定了补充合同文本。

1.明确了前中后台在管理环境与社会风险方面的职能

浦发银行在提出和明确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定义及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全覆盖原则的基础上,对银行前、中、后台相关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职责作出了明确分工和规定,要求总分行在公司条线配置环境和社会风险专职管理岗位,并要求对环境和社会风险尽职调查人员等设定必要的任职资格和评价标准。总、分、支三级机构应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信息收集机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境内、外合格、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国际交流。在考核评价方面,在分行和总行相关部门的考核中应纳入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因素。

2.明确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需要制定的政策制度

浦发银行明确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需要制定的政策制度,包括:授信政策应明确绿色信贷支持方向及重点领域,优先支持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的发展;制定绿色信贷相关行业的政策,对于本机构授信总量较大且属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应制定专门的授信指引,对于本行关注的重点行业客户,应制定内涵清晰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清单;制定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制度,规定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流程和操作要求,实行全流程管理;制定环境和社会风险尽职调查、合规审查的规范,明确分行业、分类型的,标准化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尽职调查、合规文件和合规风险点审查的清单,并对特殊客户制定补充清单;制定客户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状况的放款审核清单,并制定包含以下内容的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的办法和程序;制定或转发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应制定客户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3.实行授信客户分类管理和名单制管理

浦发银行对授信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和名单制管理。对于授信客户应根据其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高低分为A、B、C三类,并实行动态管理。其中,A类为建设、生产、经营活动有可能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客户;B类为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将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客户;C类为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客户。明确了影响分类的因素、具体标准和分类调查的方法,规定了分类的流程。对于分类为A类和B类的客户,提出了加强管理的措施,包括对其风险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并将相关结果作为其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在授信“三查冶、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应出具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书面审查意见,供授信审批部门和其他相关条线参考;根据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及风险审查意见,适用差别化的授信流程和权限;寻求适当方式缓释授信风险;在授信合同中包含督促客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独立条款;制定专门的贷后管理措施定期开展专项内控检查或抽查。办法要求建立和维护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客户名单,明确了纳入名单的标准,对名单客户实行差异化管理,应针对其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特点,要求其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缓释措施。

4.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要求全面嵌入贷款三查的流程

浦发银行明确规定,对客户的贷前尽职调查应将环境和社会风险作为必要环节和重要内容,按照适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尽职调查清单进行实地调查。环境和社会风险尽职调查应了解客户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意愿、能力和历史纪录,对客户及其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严重程度作出恰当的判断。尽职调查还应按照适用的合规审查文件清单和合规风险点审查清单要求,获取相关文件。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超过尽职调查人员判断能力时(相关人员从未处理过类似风险),应向行内外环境和社会风险专家征询意见,并可委托合格、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查评审,或通过其他有效的服务外包方式获得相关专业服务,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咨询。对客户的风险审查应将客户及其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合规性作为重要内容,对授信项目的形式和实质合规要求作出适当的判断。授信审批应将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及风险审查意见作为重要参考。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状况的审核应作为放款审核的重要内容,嵌入单笔业务审核流程。授信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应包括客户环境和社会风险信息的收集、识别、分类和动态分析,并根据政策变化,采用不同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预警及应对机制。在客户发生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事件时,应及时采取相关的风险处置措施,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就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向监管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报告。银行的内控检查应加大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检查的力度,并按相关要求开展专项内控检查。内控合规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制定整改措施,涉及个人责任的,应记录在案并按规定问责。

5.对于涉外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浦发银行对于涉外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作出如下规定:要求客户建立诉求应对机制和重大环境风险的应对预案,建立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交流机制,必要时应寻求有关专家的协助。对于境外授信项目应至少承诺采用一种相关国际惯例或国际准则,并确保本行授信项目的操作与国际良好做法在实质上保持一致。对因环境和社会风险产生较大争议的境外授信融资项目,聘请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对其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评估和检查,并将相关评估和检查报告予以公布。对于国际合作项目,除应符合一般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要求外,还应符合国际合作方的特定要求。

6.在系统、统计和文档管理方面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提供有效支持

浦发银行要求,信贷管理系统和客户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应嵌入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标识,支持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全流程管理。根据监管要求,开展绿色信贷统计,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报表、报告。有关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文档,应作为授信业务文档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保管。

二、政策方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通过每年下发公司客户信贷投向政策,在公司客户授信业务中,切实贯彻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全覆盖的总体原则,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的产业,积极防范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及其相关风险。

1.所有授信客户据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实施分类、动态管理

浦发银行在政策中规定,所有授信客户根据其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实施分类,并实行动态管理。授信客户根据其认定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执行相应的业务准入、尽职调查、授信审批及后评价流程。对于纳入“两高一剩冶行业的客户,从严核定客户分类。对主要产品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冶的企业,审慎评估其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及对环境、社会的潜在风险。原则上仅对符合“例外工艺冶要求的客户给予授信支持。对主要产品纳入“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冶、掌握核心技术、经营情况稳健的客户积极给予支持。

2.持续加大绿色信贷专门产品、专业方案的支持力度

浦发银行在近年来银行信贷规模持续紧张的形势下,对绿色信贷配套了总行专项信贷规模和风险资产,同时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确保绿色信贷业务快速发展。浦发银行还建立了绿色信贷创新产品和服务体系,积极践行绿色信贷理念、提升绿色信贷业务优势,不断创新融资模式和担保模式,例如包括能效融资、清洁能源融资、环保金融、碳金融和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在内的五大融资板块,以及能效贷款、绿色中间信贷、碳交易(CDM)财务顾问、国际碳保理融资、排污权抵押贷款、绿色PE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创新产品。

3.发挥建筑节能产品体系优势

浦发银行的政策强调,应利用自身建筑节能产品体系优势,面向政府、商场、医院、学校等重点客群开展建筑节能融资,实现对政府、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有效渗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融资业务,择优支持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中小节能服务公司。大力支持绿色交通的发展。拓展城市快速公交(BRT)、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轻轨、地铁等市政项目,配套提供项目融资、营运期贷款、项目收益债券等综合产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及再生水利用、垃圾处理、大气污染治理等环保领域的投放力度,试点以PPP模式操作及运行的环保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浦发银行将环保行业作为新兴领域,纳入积极支持类行业管理,且专门制定了环保行业的行业信贷政策。

4.加强能源矿产领域风险防控与化解

浦发银行在加强能源矿产领域风险防控与化解上也有相应的政策规定。高度关注能源矿产领域的非经济因素触发的风险。规定对无矿石资源优势、无采选成本优势、无装备技术优势的矿山企业,或环保、安全等隐患较大的矿山企业,原则上不予介入。在财务可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国家清洁能源领域的重点项目、示范工程的业务合作。

(本文节选自《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分析与案例研究》第二章。本章执笔:殷红,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张静文,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分析师; 邱牧远,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分析师, 博士; 冯乾, 中国工商银行风险管理部经理。陈怡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总行风险管理部, 行业研究专员、风险政策经理; 崔礼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总行风险管理部, 风险制度经理。本书已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发行。主编:马骏,副主编:周月秋、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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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