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保护湿地不力的行为终身追责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6月04日09:31分类:其他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朱雨博、代超)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的《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了政府保护湿地的责任,对保护湿地不力的行为进行终身追责,并鼓励全社会参与湿地保护。

条例规定,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将湿地保护纳入其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湿地保护机制。还要完善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对保护湿地不力的行为进行终身追责。

根据条例,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少占湿地,除依法批准的国家和本省重大项目建设外,禁止征收、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县级重要湿地。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者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湿地性质不改变,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退化。条例明令禁止如开垦、填埋、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并规定,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县级重要湿地禁止引进外来物种。

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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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