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12月15日10:24分类:其他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15日发布通知,为扎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夯实数据基础,确保数据质量,将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关工作。

通知指出,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关工作的范围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中,2013至2017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温室气体排放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备电厂(不限于以上行业),视同电力行业企业纳入工作范围。

通知要求,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根据发改委已分批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2014〕2920号和〔2015〕1722号)要求,分年度核算并报告其2016年和2017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

此外,根据配额分配需要,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须按照要求核算并报告上述指南中未涉及的其它相关基础数据,并按要求制定并提交排放监测计划,用于规范有关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和核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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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