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模式的思考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12月11日18:10分类:分析报告

王小江

G20会议上,绿色金融已上升为世界经济治理新机制和制度改革的方向。在国内,绿色金融作为国家战略之一,已成为中国金融“十三五”改革的重点。在方向已定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中国特有的生态、经济、社会等背景,形成自己的金融体制、结构、思维、行为方式与机制设计,就成为金融实践与研究的重点问题。

针对该课题,我们从五个方面进行论证。一是对金融发展与生态状况进行数据的实证分析;二是回顾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三是对国际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优势进行分析;四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模式设计应界定的几个问题;五是谈谈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模式的选择。

绿色金融发展实证效果分析

从第一个绿色金融政策出台距今已有22年的时间,中国的金融发展与生态状况一直呈现正相关的变化。例如,我国某钢铁大省钢铁的产量与产能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的过程,特别是2007年--2013年的平均发展速度高达22.41%,期间对周边的水、大气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是破坏性的,该行业的产能一度过剩达到近30%。但该行业的平均负债率达到71.2%左右,高峰期负债率达到近80%,可以说没有金融的支持,就没有该省钢铁产业的发展。这个数据说明三个问题,一是没有金融的支持,钢铁行业不可能发展到如此大的规模;二是数据说明金融对该行业的资源配置是失控的,没有严格执行相关的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和绿色金融政策;三是金融资本是逐利的,并没有因为其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其逐利的本质。

我国绿色金融模式发展的回顾

从1995年至2016年年底,针对绿色金融的建设中国陆续发布近19个“通知”、“意见”和“指引”等文件,对其中涉及绿色金融模式设计的内容进行总结,绿色金融运行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行政指导模式,即金融部门与环境主管部门以文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机构参与环境保护的行为;二是环境风险控制模式,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机构控制环境风险,以提升贷款质量。但似乎角度都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如此一来,当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发生冲突,经济效益就占了上峰;三是自愿模式,我们的制度设计一直以金融机构自愿的方式参与环境保护过程。这似乎和“理性经济人”的理论有冲突,在经济利益的面前,金融机构似乎更多选择了经济利益。四是资金供给型模式。各部委以联合型指导性文件方式,要求金融机构从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供给的角度,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

国际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对我们的启示

国际绿色金融发展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究其模式,主要有环境法律责任型、信息公开型、风险控制型和资金供给型四种模式,其中以1980年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案》最具代表意义。《超级基金法案》明确了对金融机构、产业部门、市场中介和个人等主体的相应规范,对银行的环境责任提出明确规范,即贷款银行需对债务企业应当支付的治理费用负责,这种贷款责任是溯及既往的。《超级基金法案》作为环境法律责任型模式的典范,其效果也是非常明显的,是美国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模式的选择

(1)模式选择的理论

在选择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前,首先应明确三个理论。

一是,我们要理清金融系统与环境系统的关系,这是认识论。我们认为金融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关系是主客体的关系,是服务关系,人类发明了货币,设计了金融运行模式,目的是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服务,从这个角度看金融与生态之间就是主客关系,生态环境是主体(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金融系统是客体,金融系统的存在与发展就是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服务的,这是从关系角度的认识;

二是,从金融的生态环境外部性理论角度进行分析。金融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存在着外部性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是正价值关系,也可是负价值关系。在进行绿色金融发展模式设计时,既要考虑到金融行为对生态环境系统所产生的正价值关系,也要分析金融行为对生态环境系统所产生的负价值关系。两个关系的处理缺一不可,否则就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三是,要站在理性的角度分析金融人,追逐利益是金融资本的本性,马克思曾援引英国评论家邓宁的话说:“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在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进行选择时,资本一定时追逐经济利益。这也是我们在设计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时应重点因考虑的内容。

(2)绿色金融复合型模式的选择    

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 环境法律责任+信息公开+环境风险控制+资金供给。

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建立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有责任,才有压力,才有动力。这里的责任是指金融机构与个人应在金融行为中承担融资企业对生态环境污染的环境赔偿责任,这是基点。

环境信息公开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本保障。绿色金融的目的是实现生态环境的维护与改善,生态环境具有公共性、非排他性和共享性的特点,是典型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需要公共维护。

基于金融环境外部性理论和金融环境责任,环境风险控制就成为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设计,维护自身利益需要风险控制,参与环境保护也需要环境风险控制。

资金供给是金融支持生态环境维护与改善的根本所在,把资金的支持与生态利益和社会利益紧密的结合,形成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结合的绿色金融模式需要社会各部门的联合与利益的分配。

把环境法律责任确立,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环境风险有效控制与资金供给联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基于责任、信息、风险控制和资金供给有机结合、内在联系的绿色金融模式,方能真正发挥绿色金融的功能,实现金融与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作者系河北经贸大学绿色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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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