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企业”评价体系: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4)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8月02日11:52分类:分析报告

核心提示:我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实践经验,结合国外指标体系等方面的先进探索,为我国构建绿色企业评价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此基础之上,还需要纳入对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绿色产业的考量,构建科学、系统、完备的绿色主体评估体系。

四、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思考构建绿色企业评价体系

明确绿色企业的含义,构建绿色企业评价体系是建设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更是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印发了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总体方案。其中多地均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绿色企业(项目)库,开展绿色企业(项目)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强化绿色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也为明确绿色企业判断标准,建立绿色企业评价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我国在环境行为评价到环境信用评价上所做的一系列探索和实践,已经为搭建绿色企业评价体系提供了不少现成的基础和经验,包括已有的指标体系、激励措施、信息共享机制等。因此,在构建我国绿色企业评价体系时,我们不妨沿着我国现有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在借鉴国外环境绩效评价方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有评价指标和方法的思路进行探索。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企业环境信用从本质上看属于绿色企业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企业绿色与否的重要方面,但企业环境信用并不能包含绿色企业评价的全部维度,对于绿色企业仅在环境信用方面表现良好是不够的。如前文所述,构建绿色企业评价体系是完善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推动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落地的重要抓手,在我国现阶段强调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限制两高一剩行业以及大力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背景下,界定绿色企业的范畴还应考虑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

简而言之,判断企业是否“绿色”还应考虑其主营业务所属的行业或产业对于环境改善方面所产生的正面效应,将企业所处行业对于环境改善所产生的程度作为评价绿色企业的重要依据。而在这方面,目前国际上和国内的研究和探索明显不足,这也是未来建立绿色企业评价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在界定绿色产业项目上已经有一些实践,对于构建绿色企业评价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为了支持绿色债券的发展,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发改委先后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指引》。两份文件中都对符合绿色债券支持范围的绿色产业项目进行了框定,那么构建绿色企业评价体系时,如果要考虑企业所处产业或行业对环境产生的改善效果,借鉴上述两份文件所框定的范围也是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可以在已有的绿色产业项目或绿色产业范畴内,对不同产业或行业的环境影响进行比较和评分,并将结果通过设定权重等方式纳入到绿色企业评价体系,再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结果,对企业的绿色程度进行最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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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