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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研究: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快评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6月15日17:50分类:分析报告

核心提示:随着绿色金融市场结构性风险逐步显现,完善信息披露和绿色信用评级等基础机制、强化市场风险管理,将成为未来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的重点领域。

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快评

汤维祺 兴业研究分析师

鲁政委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摘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首批实验区设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主要任务包括充实绿色金融主体结构、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强化政策扶持,及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的地方试点已经在多地展开,此次会议整合现有经验,明确具体目标,将引导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统一、规范、快速发展。

随着绿色金融市场结构性风险逐步显现,完善信息披露和绿色信用评级等基础机制、强化市场风险管理,将成为未来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的重点领域。

关键词:绿色金融 地方试点 改革创新 风险管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并提出了五方面的主要任务。在过去一年中,绿色金融体制机制的创新已经在多地展开,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设立改革创新试验区,并提出了具体任务,有助于引导地方试点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推进,加快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进程。

一、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会议强调了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对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要根据需要突出重点,有序探索推进。为此,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会议还明确了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

ž  充实绿色金融主体结构,包括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以及鼓励小额贷款、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创投、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金融业务;

ž  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通过绿色信贷、环境权益抵质押、绿色保险、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等产品的发展和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ž  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以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为契机,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和共享、建设绿色信用体系,以及推动绿色评级、指数等体系建设。

ž  强化政策扶持,包括为绿色产业和项目提供政府服务绿色通道、加大政府债券支持绿色项目力度,以及完善政府与社会主体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等。

ž  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等机制。

上述五项重点任务的设置,旨在引导试验区在相关领域有序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形成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模式。

二、绿色金融地方试点的发展现状

2016年12月31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31次会议上,在展望2017年工作时提出了包括生态文明在内的八大基础性重大改革事项,特别提出要重视在改革难点、创新领域的试点工作。而对于“绿色金融”这一新兴领域而言,通过多层级的试点,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的经验显得尤为重要。“十三五”以来,绿色金融进入规模化、系统化发展阶段,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参与主体、涉及的行业及金融工具不断丰富。而我国不同地区间在产业结构、发展目标、金融市场发展情况,以及环境生态和资源特征都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千差万别。通过地方创新试点,能够探索不同的推进路径,更快、更好地推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整体进程。在2016年8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要通过地方试点等手段探索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

福建和江西依托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探索了绿色金融体制机制的创新,而此次批准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五个省(区)此前也都在2016年先后递交了设区申请,并已自发地在部分领域启动了相关创新探索工作。目前已经启动的各地方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ž  提供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贴息;

ž  由政府主导,设立第三方担保增信机制;

ž  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等;

ž  建立环境产权市场,并以此为基础创设创新金融产品等。

对比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主要任务,可以看到其中大部分内容已经在地方试点过程中有所体现。此次会议正式提出设立试验区并明确了具体任务,不仅是对此前工作的认可,更是对现有经验的整合,旨在引导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的地方试点向着更加统一、规范与健康的方向迈进,从而进一步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进程。

下一步在借鉴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归纳并加快形成统一、明确、规范的操作指引,对于推动绿色金融体系的有序发展,避免“地区竞赛”至关重要。

三、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的重点方向

随着绿色金融收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由此推动相关体制机制建设也逐步进入深水区。与此同时,经济复苏乏力导致政府公共财政的使用空间严重受限;不仅如此,政府去杠杆的深化进一步收束了政府财政的融资渠道。在这样的背景下,进一步通过大幅的补贴扶持绿色金融市场的空间有限。由此便不难理解绿色产业相关的直接补贴逐步退潮”,导致产业发展分化、市场结构性风险逐步显现。2012年起出现的光伏、风电设备产能过剩,以及近期出现的电动车“骗补”、弃风弃光,以及储能等新兴产业显现出的结构性过剩等现象,都表明绿色金融市场风险的积累。这不仅对企业和产业自身,更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整体的稳健性带来巨大的挑战。因此,本次会议将“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纳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重点任务中,切中了目前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要害,体现出国家对于绿色金融市场前瞻性的把握。

除了“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建立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等后端风险保障措施外,会议提出的“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也是控制绿色金融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包括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和共享、建设绿色信用体系等。环境信息披露与绿色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构建市场化的绿色金融体系、调动和发挥金融机构参与监管和风险管理、强化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都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保障绿色金融市场整体的平稳、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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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