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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助力绿色经济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1月11日18:44分类:其他

核心提示:在现有的宏观金融形势和金融改革背景,以及全国低碳发展目标之下,我国的绿色发展面临着很多融资挑战。针对解决绿色投融资经常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如何通过发展创新绿色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多维度创新满足绿色产业投融资需求值得各方合力推动。

安国俊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绿色”作为政府十三五规划中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不断被关注。“十三五规划”中“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成为一大亮点得到各方关注。

2016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构建多层面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达成各方共识。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中国将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指导意见》在G20峰会前夕出台,也彰显中国倡导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决心和责任。

《指导意见》强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在政策层面上,《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支持激励政策,包括用再贷款、贴息、担保和设立政府参与的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了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以起到激励社会资本的作用。《意见》从中央政府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对绿色发展基金的设立路径提出了明确的路线图。建议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意见》对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落地方面也指明了方向,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绿色发展基金,通过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地方政府可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

《指导意见》明确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的重要作用,要求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发展绿色保险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支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推动建立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

《指导意见》提出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继续在二十国集团(G20)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共同发展绿色金融的理念。积极稳妥地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提升对外投资绿色水平。国际上对七部委《指导意见》十分关注,在中国出台政策之后,印尼和拉美的一些国家开始研究类似的支持绿色金融的框架性政策。9月杭州召开G20峰会上,在中国推动下,绿色金融得到各成员国关注,并且首次被写入G20公报中。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颁布了《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提出了发展绿色金融面临的挑战与可选措施。

应该说,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需要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多轮驱动。

近年来,雾霾频发等引发各方关注。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而绿色金融正在成为绿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已经达成了共识。中国政府“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的改革。

在现有的宏观金融形势和金融改革背景,以及全国低碳发展目标之下,我国的绿色发展面临着很多融资挑战。针对解决绿色投融资经常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如何通过发展创新绿色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多维度创新满足绿色产业投融资需求值得各方合力推动。 

(本文系作者祝贺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成果获得2016金融十大影响力事件的推荐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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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