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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委建言绿色金融发展:优先受偿和降低风险权重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12月13日17:15分类:国内案例

核心提示: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指出,绿色金融存在严重依赖政府财政补贴的问题,“让政府不出钱,只要出政策”,这样才能实现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对此,鲁政委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明确绿色债权在全部债权中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二是为绿色融资设定更低的风险权重。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近日举行的“2016金融时报年会”上指出,绿色金融存在严重依赖政府财政补贴的问题,“让政府不出钱,只要出政策”,这样才能实现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对此,鲁政委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明确绿色债权在全部债权中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二是为绿色融资设定更低的风险权重。

鲁政委指出,站在经济学角度来说,环境的保护具有“正外部性”,具有“正外部性”的物品会供给不足。绿色金融发展依然严重依赖政府的财政补贴,在东方和西方同样如此。2008年之前,全球经济同步高速增长,政府很有钱,可以为搞绿色金融出钱。但是现在,政府越来越没钱,绿色金融继续靠政府补贴将无以为继。对于存在外部性的物品供给来说,其发展离不开政府,但经济学的逻辑告诉我们:只要政府界定好产权,其他事情交由市场来运转,这样会更好。所以,“让政府不出钱,只要出政策”就够了,这样才是可持续的。

对此,鲁政委提出两点建议,希望引起政策当局、研究者和业界共同的思考。

第一点建议是,可不可以在法律中明确绿色债权在全部债权中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也就是说,一个企业有一笔绿色的融资,如果企业最后破产清算,对于清算之后的残值,在安置完下岗职工后,紧接着就偿付绿色债权,然后再讨论其他债权偿付。鲁政委指出,这样做意味着,绿色债权相当于企业债权中的优先级,这会极大降低绿色债权的信用风险。由此,绿色融资收益不用很高,投资人也愿意投资,因为信用风险大幅降低了。

鲁政委表示,绿色债权优先受偿,所有其他普通债权人承担了成本。但由于绿色金融具有广泛的“正社会效应”,在必要的时候,社会准备为之承担一定的成本,既是应该的也是值得的。而且这仅仅是在“必要时”,如果这家企业没有破产清算,其他普通债权人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实际上,考虑了环境风险的企业应该是风险更低的。

第二点建议是,为绿色融资设定更低的风险权重。比如说,设定20%的风险权重。这样可以极大降低对于绿色的融资成本,而金融机构也愿意提供这样的融资,因为节约了资本。

鲁政委指出,降低绿色金融风险权重是有道理的。因为,一个项目如果考虑和排除了环境风险,它显然比其他没有考虑环境风险的项目更安全,信用风险也更低,因此降低风险权重有理有据。现在各家银行中小企业的贷款,不良率都是最高的一类,风险高而风险权重低,主要为了支持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既然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可以如此,本质上更为安全的绿色金融也应将风险权重降到更低。事实上,绿色信贷的不良率的确是更低的,2016年9月2日中国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不良率为0.41%,而同期商业银行全行业的不良率为1.81%。

“十三五”规划已经把“绿色”写入五大发展理念之中。鲁政委指出,“十三五”期间要真正让“绿色”理念落地生根,长成参天大树,要真正让绿色金融发展起来,需要的不仅仅是情怀,更需要坚实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支撑。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