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绿色金融 > 绿色项目 > 绿色债券 > 进一步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 助力绿色债券健康发展

进一步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 助力绿色债券健康发展

金融时报2016年11月26日21:48分类:绿色债券

核心提示:如何更好地推动绿色债券的稳健发展,马骏认为,未来要统一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进一步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培育绿色债券投资者,开发更多的绿色债券指数等。

“从今年年初到现在,我国在境内境外发行的贴标绿色债券已经达到1950亿元,规模占到全世界同期发行的绿色债券的40%,在这一方面,中国去年几乎是零,现在则是稳稳站在全球第一名的位置上。”

这是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11月23日在“2016 第二届中国绿色金融高峰论坛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2016学术年会”上作出的表述。

  绿色债券评估亟须解决三大问题

如何更好地推动绿色债券的稳健发展,马骏认为,未来要统一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进一步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培育绿色债券投资者,开发更多的绿色债券指数等。

中债资信绿色债券认证委员会主任霍志辉在会上表示,我国目前已出具的报告体现出第三方评估或认证机构自身资质差异较大,对于认证依据、项目评估标准、信息披露范围等内容不明确,我国绿色债券项目认证或评估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亟须解决。

第一,需杜绝绿色债券评估业务的道德风险。目前,绿色债券在国内刚刚推出,发行人、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对绿色债券标准尚不太清楚,且监管部门引导绿色债券的发展存在较多的优惠政策,因此可能会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为了获取绿色债券的发行而弄虚造假,或者通过与第三方认证机构之间进行串通,使得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不客观的认证报告,将不符合绿色债券的项目包装成绿色项目发行绿色债券,因此需要有较强公信力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防止道德风险。

第二,绿色债券评估尚缺乏系统性标准。我国绿色债券评估业务开展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系统的评估标准。若无一套公开、统一、可操作的评估标准,或者未经独立、客观、具有公信力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或评估,容易导致发行人变相利用模糊标准,项目申报大打“擦边球”,非绿色项目假借绿色债券的名义融资等“漂绿”行为,使绿色债券的发行偏离其应有的环保价值。

第三,评估相关信息披露有待提高。参考国内已发布的认证报告,未就绿色债券各支持项目进行明确说明,且缺乏定性或定量分析以支持评估观点,投资者无法充分了解绿色债券项目的依据、衡量标准特点及潜在风险。同时,评估报告信息披露细致程度不同,标准化较差。此外,我国也并未要求评估机构将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内控制度、内控流程等进行公开披露,不利于专业评估工作的公开、透明,导致投资人无法对评估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判断,亦不利于监管机构对评估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

  完善专业评估制度的五点建议

结合目前国内绿色项目评估存在的问题,霍志辉提出下列五点建议。

第一,选用公信力高、技术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或认证机构开展工作。建议应选拔行业内具有公信力、技术水平高、客观公正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绿色债券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公信力与独立性发挥的程度越大,对绿色债券市场的监管成本就越低、效率也就越高。

第二,制定完善和细化的绿色债券评估标准,为专业评估提供务实的理论支持。鉴于绿色债券评估标准制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建议监管部门委托具有社会影响力、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制定一套完善和细化的认定标准。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应根据绿色项目涉及领域的专业特点,划分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定性与定量结合指标,设计一套全行业绿色项目评估指标大纲。

第三,出台绿色债券项目评估的标准化流程,并严格执行。未来绿色债券的项目评估应制定标准化流程,加强流程监管,使绿色债券评估的各环节均处于监管机构与专业分析人员的视野之内,保证专业评估意见的严谨性与科学性。

第四,规范绿色债券评估工作的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对于评估报告应规定最低披露要求,即必须列示绿色债券投资项目简介、各主要定量指标的计算结果、各主要定性指标的分析结果,且评估报告必须基于指标结论,不得出具缺少评估基础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使投资者充分了解绿色项目概况、所选用的评估指标、评估结果以及项目的潜在风险,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

第五,制定绿色债券的跟踪评估机制,确保募集资金流向符合政策要求。结合当期项目评估与发债公司历史项目评估结果,筛选出适用于跟踪评估的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发行后评估,合理设定指标警戒值,警惕项目由“深绿”变为“浅绿”或“非绿”。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