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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地方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厦门出台绿色金融发展意见

金融时报2016年11月24日11:09分类:其他

核心提示:厦门市首先从银行领域迈出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第一步,通过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促进银行业适应绿色发展新趋势,改进绿色金融服务,将会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切实发挥金融对绿色产业的促进作用和服务功能,助推厦门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近日,福建厦门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促进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6年8月31日国务院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之后,地方政府出台的第一份贯彻意见,既有监管手段又有真金白银的财政奖励,是地方政府在绿色金融监管和政策扶持方面进行的一次突破和有益尝试。

厦门发展绿色金融正当其时

自2013年年初起,厦门市就召开过多场节能产业项目银企对接会、合同能源银企对接会,组织了各种形式的政策宣讲和新闻宣传,普及推广绿色金融理念和最佳实践。厦门银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辖内法人银行机构贯彻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并嵌入制度流程。在各部门积极推动下,厦门市绿色信贷规模稳定增长,质量良好。截至今年6月末,厦门辖内绿色信贷余额为127亿元,同比增长17.7%,绿色信贷不良率仅为0.08%,远低于平均不良率。

2014年4月,福建省获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6年8月,福建省又成为了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为了响应国务院、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厦门市委、市政府有关发展绿色金融的重大战略部署,今年以来,厦门市金融办、厦门银监局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厦门市政集团、三安集团等代表性企业开展调研,组织辖内多家银行机构起草政策,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和科学测算,最终形成了全国首部地方政府出台的既有监管手段又有真金白银奖励的绿色金融政策文件。

《意见》含六大亮点

《意见》六大部分皆为“干货”,条款逻辑分明,重点突出,真金白银奖励银行,具有很强的导向性、普惠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提出“四个服务”。明确利用金融资源、金融工具,重点支持以下四个领域:服务低碳经济,发展能效信贷,支持厦门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服务循环经济,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助力厦门海绵城市建设。服务生态保护,助力区域自然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支持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服务美丽乡村,保障美丽宜居乡村和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巩固厦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二是明确“四个创新”。着力推动金融服务在以下方面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构建绿色信贷认证体系,建立高效审批、利率定价、风险防控、激励约束、人才培养为一体的管理机制。增信方式创新,拓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农林“三权”、预期收益权质押等融资业务,推动银保、银担合作。融资模式创新,支持绿色项目通过发行债券、理财产品、“债贷基”、投贷联动、绿色基金等方式进行融资。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在绿色信用卡、绿色车贷、碳金融衍生品、环境资产托管等方面进行创新。

三是实施“四项激励”。贷款奖励,对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按增量、增速进行奖励。贷款贴息,对绿色信贷项目按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贴息,单个贷款贴息可达100万元。风险分担,对银行绿色贷款本金损失给予50%的补偿。挂钩财政存款,综合考量银行绿色信贷各项指标,安排财政性资金存放。总体来看,对单家银行的奖励和补贴,每年累计可高达3000万元。

未来发展之路

此次,厦门市首先从银行领域迈出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第一步,通过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促进银行业适应绿色发展新趋势,改进绿色金融服务,将会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切实发挥金融对绿色产业的促进作用和服务功能,助推厦门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放眼未来,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任重而道远。厦门作为福建生态省的“排头兵”,正在着力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接下来,厦门市还将继续在证券行业、保险行业、地方金融等领域加强绿色金融推进力度,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绿色资本市场建设,逐步构建和完善厦门市绿色金融体系。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