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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按期披露信息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11月24日09:03分类:绿色债券

核心提示:银行间市场不断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绿色债务融资工具(Green Note)试点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发行人在债券募集和存续期间信息充分披露,持续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在今年8月31日前,有两家企业公开发行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主动定期披露募集资金用途。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作为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创新产品,银行间市场不断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绿色债务融资工具(Green Note)试点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发行人在债券募集和存续期间信息充分披露,持续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

我国在2015年年底开始建立绿色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据中国金融信息网绿色金融频道绿色债券数据库显示,2016年以来,中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批准或注册规模已达到2239.8亿元,实际发行规模达1883.3亿元。

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39号文”,对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公布,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时也明确要求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环境项目目标以及发债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信息。

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要求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绿色债券与普通债券最重要的区别在于绿色债券必须支持有环境效益的项目。绿色债券发行人只有充分披露了其投资项目的内容以及这些项目的环境效益,才能说服投资人投资于绿色债券。

国际上通用的绿色债券标准是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2014年制定的《绿色债券原则》和气候债券组织发布的《气候债券标准》。这两项标准都鼓励发行人在发行绿色债券前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预期环境效益进行披露,并在发行后定期对项目的实际环境效益进行披露。

据悉,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要求,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与绿色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频率是“半年一披露”,披露时点为4月30日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绿色项目进展情况,8月31日披露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和绿色项目进展情况。

在今年8月31日前,有两家企业公开发行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按照协会要求主动定期披露募集资金用途。

协合风电:募集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协合风电”)今年4月6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全国首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规模2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6.20%。在上海清算所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中对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做了详细的介绍,在拟投资项目是否为绿色项目部分明确了绿色项目遴选的标准和依据、拟投项目的相关指标、拟投资项目环保效益和募集资金管理。在拟投资的5个清洁能源项目中,以陕西榆神200MW光伏项目为例,预计建设投运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8.8万吨,减少烟尘排放量约1201.9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5797.4吨,有效减轻环境污染。

8月29日,协合风电于上海清算所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募集资金用途说明书,本期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用途为: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还显示,截止2016年6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2亿元,用于四川盐源30MW光伏项目、山西榆阳50MW光伏项目、广西石家48MW风电项目三个经认证的绿色项目建设,与该中期票据注册时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未发生变化。

金风科技:半数募集资金尚未体现在项目已投资金中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于2016年5月24日发行了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10亿元,期限为5+N年,发行利率5%,是继协合风电绿色中期票据之后银行间债券市场第二支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也是全国首单绿色永续债券,新疆债券市场首单绿色债券。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风力发电系统的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并将所制造的风力发电设备用于10个风电项目。首期发行的10亿元募集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制造的风机将用于以下三个风电场建设:吉林长岭龙凤湖制氢项目、河南濮阳清丰项目和内蒙古包头固阳兴顺西天润风电场。

8月23日,金风科技于上海清算所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募集资金用途说明书,本期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用途为:购买风机零部件,并用于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还显示,截止2016年6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吉林长岭龙凤湖制氢项目、河南濮阳清丰项目、内蒙古包头固阳兴顺西天润风电场三个经认证绿色项目的风机零部件采购,但由于风机尚未交付,项目公司尚未付款,故本次募集资金5亿元未体现在项目已投资金中。

在绿色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成为一大障碍,尤其是企业环境信息的不透明制约了资本向真正的绿色领域投入。在推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根据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未来将对上市公司和发债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