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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发文要求严控自用煤电规划建设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10月20日16:10分类:其他

核心提示:结合国家定期发布的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进一步加大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省份自用煤电项目(不含民生热电)规划建设的调控力度。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国家能源局20日发布通知称,“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过剩风险日益显现,各地违规建设煤电项目情况仍然存在。 结合国家定期发布的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进一步加大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省份自用煤电项目(不含民生热电)规划建设的调控力度。

通知要求,一是严控自用煤电规划建设。纳入规划项目尚未核准的,暂缓核准。已核准项目,尚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或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尚未开工的(开工标志为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暂缓开工建设;2016年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2015年底以前开工建设的,也要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二是明确外送煤电投产规模。三是规范煤电开工建设秩序。四是加强煤电质量监督工作。五是严肃处理违规建设项目。六是发挥规划指导约束作用。七是建立横向协调指导机制。八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九是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