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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改对违法排污行为处罚力度加大

经济参考报2016年10月10日09:16分类:其他

核心提示: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后简称“条例”)的决定。条例修改后,向抚仙湖违法排污等行为将受重罚,在湖中洗车、放生非抚仙湖土著水生生物物种等行为也将受到罚款等处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后简称“条例”)的决定。条例修改后,向抚仙湖违法排污等行为将受重罚,在湖中洗车、放生非抚仙湖土著水生生物物种等行为也将受到罚款等处罚。

新修改的条例加大了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向抚仙湖及其入湖河道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废渣、垃圾、残油、废油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住宿、餐饮等经营者向抚仙湖及其入湖河道直接排放污水将被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向抚仙湖及其入湖河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液、废渣或者将其埋入集水区将被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并处吊销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条例规定,对部分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却拒不改正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庞明广)

[责任编辑:韩延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