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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市州大气污染治理“拖后腿”将追责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09月29日17:25分类:其他

核心提示:受供热管网建设滞后、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缓慢以及沙尘天气波及等诸多因素影响,2014-2015年度甘肃大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不降反升。

新华社记者 王博

兰州(CNFIN.COM / XINHUA08.COM)--在省会城市摘掉重污染“黑帽子”变身“兰州蓝”的甘肃省,未来还将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问责。对因工作推进不力,且未完成年度目标而拖全省后腿的市州,将按照相关规定约谈、追责。

这是记者从28日举行的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联组审议询问会上获悉的。

当日,甘肃省环保厅厅长王建中在回答相关问题时披露,受供热管网建设滞后、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缓慢以及沙尘天气波及等诸多因素影响,2014-2015年度甘肃大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不降反升。

王建中称,这一结果的形成存在诸多诱因。除各地由于资金短缺导致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建设滞后,燃煤锅炉淘汰整治效果不明显,工业生产形势压力大,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缓慢以及沙尘天气影响等因素外,2015年上半年前,除兰州市外,其他市州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调度、督导、推进工作方面力度不够也是重要原因。“问责机制未真正落实,虽采取了通报批评等措施,但力度不够。”王建中说。

为此,下一步,甘肃将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考核问责。甘肃省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制度,各市州、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亲自上手,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问责,对因工作推进不力,且未完成年度目标而拖全省后腿的市州,将依据《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提请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相关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向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提出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完)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