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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林业碳汇 造就青山绿水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09月13日10:59分类:分析报告

核心提示:我国碳市场自设计之初,便将林业碳汇列为重要的自愿减排(CCER)项目来源。在碳市场机制下,造林和林业经营活动不仅能够提高森林生态功能,还可以通过出售碳汇获利。

鲁政委 汤维祺

摘要:

造林和林业经营活动不仅能够提高森林生态功能,还可以通过出售碳汇获利,是应对气候变暖、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逐渐受到政府和市场的重视。

林业碳汇指通过造林、再造林,或者优化经营和管理等林业活动,增加森林吸收CO2的能力。增加的CO2吸收量经特定程序认证后,可以在碳市场出售,获得相应的收益。

我国林业碳汇包括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竹子造林和竹林经营项目。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周期较长,且碳汇效益在初期较低,但逐年递增。达到峰值一般需要5~20年,如合理经营,碳汇收益能持续增长。

碳汇林与农业、畜牧业、生态旅游业协同发展,是发掘综合效应、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途径。

发展林业碳汇需要培育专业咨询技术团队、强化金融和政策扶持,探索农林经营模式的创新。 

关键词:林业碳汇 森林经营 方法学 CCER 政策支持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同时也是最大的陆地碳库。据估算,全球森林植物每年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CO2)近百亿吨,其中约1/4以生物量的形式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10%[1]。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强化森林碳汇能力,成为各国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最重要的手段之一。1997年,《京都议定书》将造林、再造林项目纳入“清洁发展机制(CDM)”,鼓励发达经济体向发展中经济体提供资金和技术,开发森林碳汇,使森林碳汇登上了碳市场的舞台。

我国碳市场自设计之初,便将林业碳汇列为重要的自愿减排(CCER)项目来源。在碳市场机制下,造林和林业经营活动不仅能够提高森林生态功能,还可以通过出售碳汇获利,真正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本报告拟对林业碳汇的相关概念进行探讨,并对相关方法学进行梳理,归纳出各类项目的开发要点,为林业碳汇的开发以及相关政策、战略的制定提供参考。 

一、林业碳汇的概念与范畴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碳汇定义为: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因此,森林碳汇即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当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但并非所有森林吸收的CO2都可以作为林业碳汇在碳市场进行交易——只有通过造林、再造林,或者优化经营和管理等林业活动,额外增加的碳汇,经规定程序认证后获得“核证减排量”,才可用于交易。简单来说,森林碳汇是森林植物吸收二氧化碳的自然过程,林业碳汇则是人类活动在原有基础上所增加的森林碳汇,而只有按照规定流程经过认证的林业碳汇,才可获得核证并用于碳市场交易

按照CDM机制规定的流程获得的核证减排量,称为CER,可以在国际碳市场进行交易;而按照国内自愿减排项目管理规定获得的减排量称为CCER,可用于国内碳市场交易。

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认定的依据,是经国家发改委审定并在“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公示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文件[2]。截至2016年8月,公示的方法学一共11批,共计112个。依据目前已经发布的方法学,可以开发为CCER并在我国碳市场交易的林业碳汇项目包括四类:碳汇造林项目、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以及竹子造林碳汇项目和竹林经营碳汇项目。除了林业碳汇之外,其他碳汇类项目包括保护性耕作减排增汇项目,以及可持续草地管理项目。小规模非煤矿区生态修复项目,根据恢复后的土地用途,可以相应开发林业、草地以及农业碳汇。

我国的CCER方法学在造林项目(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方法学中,很大程度上参照了CER碳汇造林项目;但林业经营类项目则是我国的原创(涉及乔木林和竹林两类)。主要原因在于我国2005年之后,剩余可以用于造林,且气候土地条件较好、造林成本低、林木生长较快的空余宜林地较为有限,但近十数年来我国退耕还林、生态修复力度不断加大,中、幼龄以及管理粗放的林地大范围存在。因此从土地标准这一条来看,引入林业经营碳汇项目对我国是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也会是未来我国林业碳汇的重点。

根据《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的规定,森林经营指通过调整和控制森林的组成和结构、促进森林生长,以维持和提高森林生长量、碳储量及其他生态服务功能,从而增加森林碳汇

竹林经营碳汇项目与乔木林经营的目的一样,也是通过改善生长条件,调整结构,从而促进竹林生长,提高竹林质量、增强竹林碳汇能力和其他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的经营活动。但是由于竹林生长特性和管理要求不同于乔木林,因此其经营管理活动的内容也有所区别。

林业碳汇项目的减排量根据“项目碳汇量-基线碳汇量”确定,其中项目碳汇量指项目边界内碳库中碳储量;基线碳汇量指按照通常的做法,项目边界内碳库中碳储量。碳库是指森林或竹林以生物量的形式储存二氧化碳的介质,主要包括生长中的林木(地上生物量)、林木根系(地下生物量)、土壤有机碳等。此外,枯落物、枯死木木竹产品如果不被焚烧,也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以生物质的形式固定二氧化碳,因而也是林业碳汇项目碳库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计算各个碳库的固碳量需要提供相应的数据,而核算这些数据都是需要成本的,因此对于部分非主要碳库,按照方法论的要求,业主可选择不计入。

二、林业碳汇的开发 

1.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流程 

林业碳汇CCER项目的开发流程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CDM的框架,包括6个主要步骤,依次是:项目设计、审定、备案、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证,与减排量签发

项目设计:由项目业主或委托咨询机构,依据发改委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项目设计文件(PDD)。PDD是体现项目合格性并进一步计算与核证减排量的重要参考。

项目审定:PDD文件完成后,递交由发改委备案的审定机构进行格式审查、网上公示[3],以及初步的技术审定,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交发改委组织专家技术评估,评估项目预估减排量是否合理等实质性内容。目前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审定机构,同时也是减排量的核证机构,共有10家: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科院;

深圳华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华测是唯一一家上市公司,中创碳投则是唯一一家民营企业,其余机构均有国有资本或部委背景。

项目备案:对于通过审定的项目,在发改委进行备案,备案内容除项目基本信息外,还需要登记项目文件中所列、经审定机构和专家技术评估确认的预期减排量。

项目实施与监测:项目获得备案后,即表示如果项目按计划实施,各项指标均符合预期,则按现有方法学可以获得预期的减排效果。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应方法学的要求,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供核查与核证[4]。监测可由业主自行执行,或委托咨询服务机构执行。

减排量核查与核证:项目业主按照监测报告计算减排量,并按PDD中的预定期限接受核证机构的核证,核证内容包括项目运行情况、监测执行情况,以及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出具减排量核证报告。

减排量签发:获得核证报告的项目,既可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签发核证减排量。发改委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并与备案文件进行比对。没有异议后,即签发减排量,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和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业主便可以此参与碳市场交易。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林木生长有其自然规律,在早期较慢,随后逐渐加快,到成熟林后又会减缓。碳汇量是随着林木生长而逐渐积累的,因此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核查期或签发期比其他领域减排项目都长。一般一个林业碳汇项目,碳汇效益由低到高逐年递增,达到峰值一般需要5~20年。与其他工业减排项目只要开工就可实现减排项目相比,项目业主短期内较难获得碳汇交易收益。但碳汇林的收益期往往较长(20~60年),如果合理经营,在不影响林业生产,且持续提高农牧和旅游业收益的同时,碳汇收益也能够保持增长,长期收益非常稳定。因此,需要通过相应的机制设计,突破林业碳汇项目发展的障碍。本报告第四部分将就此进一步分析。

2.    林业碳汇项目基本要求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需要满足严格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土地、林木、残余处理、土壤扰动、木竹产品等几个方面。对于林业碳汇项目本身的技术标准,相关方法学已经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如表5所示。但是结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总体部署,有几个关键点需要特别指出。

首先,经营性择伐是保持碳汇林持续产生增量碳汇的重要手段。发展林业碳汇的最佳方式绝不是封山育林、禁止采伐。事实上森林的自然生长呈现出一个S型的曲线,在早期生产较缓慢,随着林木成熟度的提高逐渐加快生产速度,而到接近环境承载力约束时,生长放缓。相应的,森林碳汇也有同样的规律(如下图所示)。然而通过人工林业经营管理活动,通过择伐、疏伐等手段,降低林木密度至图中P点附近,则透光度提高、土壤营养消耗降低,新生林木获得了生长的空间,就能够使林木始终保持较高的生长速度,从而持续地产生新增的碳汇。同时也能够提高林木产品产量,提高林业本身的经营收益。需要注意的是,木竹产品,比如砍伐下来的木材如果也想要计入碳汇,则要求在该产品生产后的30年,依然在使用或者被填埋,而不是被焚烧掉。这是保证木竹材中的生物质在较长时间里起到固碳作用,而不会经焚烧回到大气中。

第二,按照林业碳汇相关方法学的要求,林业碳汇项目应防止由于原有农牧业的转移而导致碳排放的泄漏。实际上在“十三五”规划、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以及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相关意见中均提出,要发展林下经济,开展农林、牧林一体化;以及优化生态功能,发展观光农业、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通过统筹规划,探索土地林地合作合营机制的创新,落实上述建设目标,不仅能够把土地上原有的人口、生产力留在林地上,有效解决碳泄漏的问题,更能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落实,使“绿水青山”真正生出“金山银山”

第三,发展林业碳汇需要因地制宜,理性规划。碳汇造林需要较大的宜林地,而林业经营项目则需要较大面积的中、幼龄林地。此外,气候土壤也是影响造林成本的重要因素:在雨水较多、林木生长条件较好的地区成本较低。国家林业局2014年对我国各省市林业碳汇扩增潜力做了聚类分析,将全部31个省市划分为五类,分别适应不同的林业碳汇发展战略,如上表所示[5]。其中,I、III、IV、V区的可扩展造林空间的林地面积较大,但其中I、IV、V区主要位于我国的西北,由于年降雨量少及土壤条件差,因此造林难度大。因此III区是今后我国通过新增造林面积扩大林业碳汇的主要区域。II、VI区的可扩展造林空间的林地面积相对较小,应该主要通过对现有森林进行合理有效抚育等措施增加森林蓄积提高碳汇量。 

三、林业碳汇的开发价值与意义 

在CDM机制下,林业碳汇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截至2015年,全球只有约40多个林业碳汇项目获得CDM注册,其中5个来自中国。这在我国总计近4000个CDM项目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碳汇收益本身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其虽能产生复合的生态效应,对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环境,以及农林、旅游等产业带来效益,但这些效益无法反映在国际投资人的收益中。同时,林业碳汇的回收期长、前期收益较低,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对国际投资人的吸引力。

林业碳汇在国际碳市场所存在的上述问题,随着国内碳市场的启动、林业碳汇回到国内市场,为使碳汇项目的开发主体与项目运营的收益主体获得统一创造了条件,因而林业碳汇项目的巨大生态和经济效益将得以充分地发挥,助力林业碳汇项目大规模发展。 

1.    开发林业碳汇对落实我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根据2007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1980~2005年间我国全国森林净吸收的二氧化碳,相当于同期工业排放总量的8%。在此之中,通过造林和森林管理等活动净增加的CO2吸收量达46.8亿吨;通过控制毁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达4.3亿吨,两项合计为51.1亿吨[6]。而目前我国尚有5700万公顷无林地和大量的“边际性”土地(如沙地、盐碱地和矿山复垦地等),增加森林面积和碳汇能力具有很大潜力[7]。按照国家林业局2009年发布的《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2050年我国森林覆盖率将达到26%以上,届时全国森林年净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预计将在1990年的基础上增加90.4%,成为推动我国减排目标实现的重要力量[8]。 

2.    开发林业碳汇也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落实 

除了吸碳固碳,森林还能够提供更多的生态功能,包括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良土壤、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等,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等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都有重要的作用。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中,都提出“扩大国土绿化面积、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的目标;国家《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更是对森林碳汇发展目标、计量检测、技术标准、交易试点、人才建设以及资金合作模式等作了具体的部署;在地方“十三五”规划中,全部31个省市和自治区均将森林积蓄量列为约束性发展指标,其中有20个省市专门提出要发展森林碳汇[9]。可见发展森林碳汇受到了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3.    开发森林碳汇能为地方经济带来现实的收益 

研究表明,我国林业碳汇的平均成本约为21元/吨CO2(考虑林材收益)[10],这一成本低于目前我国试点碳市场平均碳价水平(25~30元/吨),也低于大部分工业自愿减排项目成本。此外,林业碳汇的发展有助于优化农林、旅游等产业,能够增加经济作物、林木产品,以及生态旅游的收益。 

由于我国自愿减排项目的管理模式、核算方法和标准体系(方法学)设置,以及能力建设都继承了原有的CDM机制。因此,延续了CDM机制的特征,我国自愿减排项目发展初期,林业碳汇也没有受到足够重视。截至2016年8月,我国已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中,林业碳汇仅12项,预计产生年均近200万吨核证减排量(CCER),在所有自愿减排项目中分别占1.6%和4.1%[11]。这样的发展规模与我国森林生态系统巨大的碳汇能力和潜力严重不匹配。理论测算表明,如果按照全国森林覆盖率到2020和2050年分别达到23%和26%的规划目标[12],则森林碳汇总量将达到216.9~256.0亿吨以及245.4~289.6亿吨[13]。2015年我国森林碳汇总量约为195亿吨,照此计算,开发林业碳汇的空间十分可观。而从需求方面看,不论是试点碳市场还是全国碳市场的规则设计,对林业碳汇都有较高的接受度,体现出市场对林业碳汇气候、生态和经济价值的高度认同。随着“十三五”期间各地对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国土绿化等方面加大投入,林业碳汇有望获得快速的发展,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碳市场体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四、进一步发展林业碳汇的政策建议 

虽然各界对林业碳汇项目的价值认同很高,但在实践中,尤其是近几年我国的碳市场培育过程中,林业碳汇项目的储备与开发一直较少。这和林业从业人员对碳汇普遍缺乏认识、早先CDM机制下森林碳汇项目先例较少有关,但更重要的是林业碳汇开发流程长、投资回收慢。为此,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需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提供技术、信息、金融全方位的支持。

此外,林业碳汇项目带来的不仅仅是碳汇收益,还有森林生态功能提升带来的协同效应,比如林业经营、林下经济、以及农林、牧林一体化的生态农牧业,甚至文化旅游业等都能够从中受益。因此,就需要当地政府的统筹规划,在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管理方面进行创新。 

2.    发展林业碳汇的技术、知识支持 

林业碳汇项目与工业减排项目不同,前者是一个自然过程,不存在直接可测的数据;而后者的减排效果则可以根据设备运行情况,直接测得相关数据。因此,林业碳汇项目涉及非常复杂的计量、核算、检测、核证等工作,项目管理和监测的复杂度较高,需要专业公司或专门机构组织专家、市场运营人才等来长期跟踪与服务。而林业从业人员对于碳汇以及碳交易的认识相对较薄弱、碳汇领域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和人才储备较为薄弱(由于CDM时期缺少积累)。因此,加快发展林业碳汇首先需要强化能力建设,培育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加强林业从业人员和咨询技术人员的培训,尽快培养和造就一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咨询的专业技术人才

此外,目前尽管林业碳汇领域已经有了专门的方法学,但是在方法学中对碳汇监测、报告的相关指标体系和核算标准上没有统一明确,森林碳汇数量的实时监控系统也没有建立起来。随着将来林业碳汇大量进入碳市场,如果相关体系依然缺位,将会严重影响林业碳汇的市场公信力,阻碍市场需求的扩大。因此,亟需统一林业碳汇监管、报告和核查的标准化体系。统一、明确、透明的监测核查体系能够带来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吸引国外资金,扩大碳市场规模、提升我国减排行动的国际影响力。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林造发【2014】55号)中也提出,要求各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全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依托体系建设,准确掌握本地区森林碳储量与森林碳汇量的现状、变化与潜力情况,查实摸清林业碳汇资源本底,为研究制定推进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发展林业碳汇的金融支持 

由于林业碳汇,尤其是碳汇造林类的项目初期碳汇收益较低,业主要经过5~20年才能充分发掘林木的碳汇潜力。而项目开发投资却主要集中在初期,导致成本收益在时间上不匹配。此外,由于项目周期长,一般为20年以上,需要5次以上的审核,也增加了额外的成本。据估算,项目期每次审核的成本10万元左右,加上做CCER的项目申请文件,目前全国统一碳市场尚未启动的背景下开发一个林业CCER项目成本在150万元左右。因此,需要通过金融支持手段鼓励林业碳汇发展。

通过政府与金融机构、私人投资者合作成立绿色碳基金,是CDM时代欧美发达市场最为常用的形式。大量碳基金在中国投资CDM项目,获得CER到欧洲市场出售。随着我国碳市场的启动,国内碳基金也开始崭露头角。2014年,由国家林业局牵头成立中国绿色碳基金,专门用于投资碳汇项目。并出台《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基金管理。按照《暂行办法》,绿色碳基金支持的林业碳汇项目门槛较高,要求实施规模不得少于5000亩林地,这一要求在人口较为稠密、土地权属划分较细的地方较难满足。因此,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成立碳汇基金,因地制宜地扶持林业碳汇项目。

碳基金的合作方式也可以有所创新,比如由政府提供担保或劣后资金的方式进行合作,这样可以用较低的财政支出撬动更多的民间资本。以林业碳汇收益为基础开发ABS等结构化金融产品,也是吸引资金的可行手段。

此外,还可以探索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的期货交易,如签署订购合同预先支付订金等措施,解决碳汇交易收益周期长的问题。 

3.    发展林业碳汇的体制创新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建设现代林业,发展山区林特产品、生态旅游业和碳汇林业”,首次提出了建设农、林、旅游等多产业混合经营的现代林业,作为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要推进农业现代化,并特别提出要“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以及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

这也为碳汇林业发挥多重功能打开了思路。传统的碳汇林业由于经营主体单一,因而往往采取围林保护、停止砍伐的管理模式,不仅不利于持续增加碳汇,也牺牲了碳汇林的多重功能。在碳汇林中探索农、畜、牧和文化产业综合开发,一方面能够提升整体产业链生态友好程度,形成生态系统循环,也有利于提高固碳效果;同时借助林地特殊的条件,发展高附加值生态农业、畜牧业和文化旅游业,更利于扩大收益。

然而要落实综合开发、混合经营,需要在林地经营、使用相关管理体制上突破创新,培育融合主体、创新融合方式,建立共同经营、共享收益的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拓展

[1]https://en.wikipedia.org/wiki/Biosequestration 

[2]自愿减排项目的“方法学”是指由主管部门确定的,测量、认定和管理项目实现减排量的一整套方法和标准,包括项目基准线(也即核算减排效果的基础)、项目便捷的确定方法、碳排放泄漏的测算方式、实际碳排放的监测,以及项目成本效益核算方法。我国自愿减排项目适用的方法学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制定,并在“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http://cdm.ccchina.gov.cn)”备案公示。

[3]在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网站进行公示。

[4] 国家发改委已于2014年4月16日在信息平台公布了CCER项目监测报告(MR)模版。

[5]赵金成、张多(2014):中国31省区林业碳汇扩增潜力聚类分析,《林业经济》,2014(5),52-55

[6] http://www.ccchina.gov.cn/WebSite/CCChina/UpFile/File189.pdf

[7]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关于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管理工作的通知》,【造碳函〔2008〕72号】:http://www.forestry.gov.cn/portal/main/govfile/13/govfile_1489.html

[8] www.fcarbonsinks.gov.cn

[9]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发展林业碳汇的省市包括:北京、天津、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

[10]黄宰胜,陈钦:基于造林成本法的林业碳汇成本收益影响因素分,《资源科学》2016,38(3):0485-0492

[11] http://cdm.ccchina.gov.cn/zyblist.aspx?clmId=164

[12]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年9月10日

[13]郗婷婷、李顺龙:我国森林碳汇潜力分析,《中国林业技术经济理论与实践》2006,80-86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兴业研究”,兴业经济咨询研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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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