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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出炉 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迎来政策东风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09月02日08:06分类:其他

核心提示: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绿色金融要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方式向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投入资金,有助于市场对绿色金融形成一致的理解。

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 俞春江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这是全球第一部由政府官方出具的关于绿色金融的系统性政策文件,突显了中国政府对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的重视程度。

指导意见是绿色金融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凝聚了与绿色金融相关七部委的共识,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并抑制污染性投资,并明确以绿色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为绿色金融保驾护航。

指导意见向绿色金融市场参与各方提供了相对明确的政策预期。东方金诚认为,指导意见的关键在于落实,需要各监管部门通力协作尽快推出配套的政策和制度,形成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继续保持健康快速发展,成为引领全球的绿色金融市场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绿色金融要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方式向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投入资金,有助于市场对绿色金融形成一致的理解。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和制度要通过解决环境外部性内部化来激励和约束绿色投资并抑制污染性投资。良好的自然环境由社会受益,被破坏的环境也由社会承担,环境效益和环境成本均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环境外部性内部化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指让环境效益的产出方从环境效益中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流入,环境效益内部化的程度决定了投资方实施绿色投资的积极性;第二,让环境成本的发生方直接或间接承担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决定了是否足以抑制污染性投资。因此,环境外部性的内部化是绿色金融的核心,也是实现绿色发展的关键。指导意见精准抓住了环境外部性内部化这个绿色金融的牛鼻子。

在环境效益的内部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再贷款、专业化担保机制、绿色信贷支持项目财政贴息、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优惠的发行政策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鼓励绿色IPO和再融资、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和绿色PPP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支持政策、绿色保险、发展环境权益交易和融资工具等措施来支持和激励绿色投融资。一方面为绿色融资创造了便利条件,另一方面绿色融资的优惠条件也可能导致部分资金需求方为获取绿色资金实施“洗绿”。

“洗绿”会给绿色金融市场造成严重伤害。指导意见采取了多种方式避免“洗绿”现象:(1)要求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加大对伪造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处罚力度,降低信息不对称;(2)引入第三方机构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服务;(3)引入独立第三方绿色认证评估,对绿色债券的绿色程度进行第三方评估;(4)在绿色信贷方面明确贷款人的环境法律责任;(5)将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6)强化对绿色资金使用的监管。

绿色金融市场只有拥有成熟的绿色投资者(指注重投资的环境效益或避免污染性投资的投资者),才能为绿色融资提供持续的资金,这也是降低绿色融资成本的关键,因而中国发展绿色金融市场亟需培育绿色投资者。指导意见多管齐下培育绿色投资者:(1)通过绿色信贷评价等方式激励和约束银行成为绿色投资者;(2)通过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提高绿色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从而为绿色信贷提供持续的资金;(3)通过针对机构投资者的各类制度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4)鼓励机构投资者披露绿色投资责任报告;(5)鼓励机构投资者提高环境风险控制能力,包括引导银行建立环境风险内控和压力测试机制,鼓励机构投资者提高所投资产环境风险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实施压力测试。

由于我国债券市场目前处于相对分割的状态,因此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各监管部门和自律机构的协调,统一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

东方金诚认为,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有利于消除不一致性,降低“洗绿”的空间,向市场传递较为一致的绿色信号,对于发展绿色债券市场非常关键。

东方金诚建议,债券各监管部门和自律机构建立联合工作组来制定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绿色债券标准包括对发行人绿色程度的要求、绿色项目目录、绿色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绿色效益、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五个方面。具体来说:(1)在环境领域具有良好表现的发行人在提高环境效益避免污染性投资方面更有自觉性;(2)统一的绿色项目目录能确保募集资金用途的绿色性;(3)绿色资金使用规范则能保障绿色资金能真正被用于绿色领域,也是强化绿色资金使用监管的关键环节;(4)资金绿色效益则从结果上规范发行人对环境效益的产出承诺及其实现程度;(5)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从增强信息披露的角度降低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东方金诚建议,债券各监管部门或自律机构在认定绿色债券时,可采纳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对发行人遵循统一绿色债券标准的程度进行认证或评估的结果。

指导意见肯定了信用评级机构在绿色债券信用风险识别和定价中的作用,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记录、募集资金用途的绿色程度、环境效益或成本内部化为发行人或募投项目现金流的程度进行分析,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单独披露环境因素对发行人或绿色债券信用风险的影响。

东方金诚已经开发了自然环境信用分析框架,专门用于分析和测算环境效益或环境成本内部化为发行人或募投项目的现金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方法。以上分析框架和信用评级方法即将公开发布,供投资者和信用评级同仁参考。

发展绿色金融也需要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为防范违约风险、资本空转、“洗绿”等绿色金融风险,指导意见提出了如下措施:(1)完善监管制度,形成统一的绿色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2)加强各部门和自律机构之间的管理协作;(3)推动绿色金融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分析预警机制;(4)发挥信用评级机构在防范违约风险方面的作用,鼓励就环境对违约风险的影响进行单独分析和披露。

指导意见还提出开展多种方式的国际合作,鼓励国际机构在我国发行或投资绿色债券。这有助于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继续引领全球,推动中国债券市场成为全球性的债券市场。

东方金诚建议,在落实指导意见的过程中,各监管部门和自律机构进一步完善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机制,加强对污染性投资的抑制力度。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