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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建议鼓励养老金投资长期绿色项目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2016年08月28日07:54分类:其他

核心提示:B20金融促增长工作组主席缪建民建议,应采取措施取消对污染和化石燃料生产行业的补贴或特殊的政府融资,将资金投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尤其提出可以奖励养老金投资长期绿色项目以加快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

举世瞩目的杭州G20峰会前夕,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B20)也将于9月3日至4日在杭州举办。

B20是G20机制的重要配套活动,通过举办议题工作组和峰会活动,凝聚国际工商界的意见和共识,形成政策建议报告,向G20峰会提交,供G20成员领导人决策参考。而今年的B20峰会将是迄今规模最大的一届B20峰会,预计将有近千名全球工商界代表与会,多位G20成员领导人也将出席。

8月27),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常务理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B20金融促增长工作组主席缪建民在由CF40及旗下北方新金融研究院(NFI)联合主办、蚂蚁金服独家协办的首届“天津绿色金融论坛”上透露,今年的B20峰会对推动发展绿色金融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提出了如下建议,包括:

采取激励措施并降低绿色投融资成本。应采取措施取消对污染和化石燃料生产行业的补贴或特殊的政府融资,将资金投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尤其提出可以奖励养老金投资长期绿色项目以加快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

建立绿色环保标准并鼓励及时的信息披露和报告。比如,要求投资者披露投资决策是如何平衡环境、社会及治理要求的,以及要求对生态保护和能源转型作出融资贡献。

通过G20国际合作平台提升机构建设和知识能力。建议让一个或多个国际组织,如OECD/世界银行,为所有绿色项目建立数据库,供投资者使用和分享。同时,应鼓励公共和私人领域的机构如多边开发银行(MDBs)参与绿色金融。

以下为缪建民演讲实录: 

投资者对绿色产业的疑虑

气候变化是当前全球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因人类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引发的全球气候变化正在对全球带来越来越多的不利影响,如极端气候更加频发、冰川消融、海平面上升。气候变化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确立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承担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以推动在全球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在一定水平。

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确定了发达国家2008-2012年的量化减排指标。

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召开的气候大会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进200个缔约方达成了新的全球气候协议,提出把全球平均气温升高控制在较工业化前水平2摄氏度以内,并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而努力。

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需要大量的投入。如果按照巴黎协议制订的目标,把全球平均升温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到2035年,全球在能源供给和高效能源上的投入将高达53万亿美元。要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内,投入将更大。到2020年,主要经济体每年都将面临10万亿美元的投资赤字。投资金额如此巨大,决定了必须多方筹资,发展绿色金融就是其中的方案之一。

中国是今年G20的主席国。在今年2月的G20财长、央行行长会上,在中国的倡议下,G20首次把绿色金融纳入议程,并设立了由中国和英国牵头的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研究如何调动私人资本投向绿色项目。

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B20)今年对推动发展绿色金融进行了广泛的讨论。B20金融促增长工作组汇聚了二十国集团成员国金融企业代表、国际机构、国际商会等机构的87个代表。大家围绕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主旨,就金融促进全球经济增长的关键性问题进行了多轮研讨,最后向峰会提出了四方面的政策建议:

1.优化全球金融监管体系以支持经济增长;

2.协助发展绿色投融资市场;

3.借助数字科技,促进普惠金融;

4.税收作为支持包容性增长的手段;

这些政策建议已在B20官网上正式发布。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是一个有高度共识的政策建议。在工作组的讨论中,大家认为市场上投资者对于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的疑虑主要源于:

(1)激励错位;

(2)在绿色金融上缺乏机构能力和共识/标准;

(3)先入为主地认为绿色投资充满风险;

(4)缺乏碳排放及其他环境外部性的价格机制。

绿色产业投资应扩大风险分担机制

因此,B20建议采取以下行动措施:

1.采取激励措施并降低绿色投融资成本

B20认为对绿色投资缺乏动力这一问题应尽快予以解决。因此,需要为绿色金融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应采取措施取消对污染和化石燃料生产行业的补贴或特殊的政府融资,将资金投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根据第21届巴黎气候大会精神,各国政府应深入考虑煤炭补贴,使这些行动与严格的环境标准或气候目标相一致。各国应履行巴黎气候协议中提出的财政承诺,通过财政支持减少发行绿色债券的额外费用或通过第三方担保来减少投资前期成本。这些措施包括贴息贷款、免利息债券、对绿色债券提供税收抵免等。同时可以采取非经济手段进行政策支持,如降低准备金率,提供风险担保、简化发行债券的程序等。另外,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资本成本、奖励养老金投资长期绿色项目以加快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

财政激励对促进绿色金融的影响十分明显。长期来看,B20还建议采用一种更系统的方式引入环境和气候变化的风险定价方式。

在某些国家,已经采取了措施鼓励绿色金融的发展。如美国联邦政府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CREBs)和合格节能债券(QECBs),对地方实体70%的债券利息是通过联邦政府税收抵免或补贴提供给债券持有人。

中国政府也对发展绿色金融发出了积极信号。在2015年底中国发布了绿色债券指引,鼓励金融机构和公司通过债券市场为绿色金融项目融资。

在法国,在对银行流动性覆盖要求法案修正案的讨论中就包括了对银行绿色债券的优惠政策内容。

在巴西,风电发电项目的绿色债券投资免缴利息收入所得税。

建立绿色环保标准并鼓励及时的信息披露和报告

B20认为各国应进一步加强对可持续发展效果的披露和报告。比如,评估绿色投资项目的成效,要求投资者披露投资决策是如何平衡环境、社会及治理要求的,以及要求对生态保护和能源转型作出融资贡献。证券交易所应鼓励上市公司建立绿色指数和绿色信贷评价体系。

2015年12月,金融稳定委员会启动了一个由行业领导的“气候相关的金融披露”(TCFD)工作小组。这个工作小组将制定一系列建议,建立统一的、可比较的、可信赖的、清楚和有效的气候相关披露机制。B20向G20提出了跟进金融稳定委员会行动、协调绿色金融标准的建议。

通过G20国际合作平台提升机构建设和知识能力

B20发现许多国家的金融机构缺乏评估绿色项目的数据,绿色金融的范畴也没有清晰划分。因此,为了兑现G20上海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的承诺,B20建议让一个或多个国际组织,如OECD/世界银行,为所有绿色项目建立数据库,供投资者使用和分享。同时,应鼓励公共和私人领域的机构如多边开发银行(MDBs)参与绿色金融。英国在这方面已采取了具体的行动,英国政府投资了38亿英镑专门设立了致力于绿色经济的绿色投资银行(GIB),主要为缺乏私人投资市场的创新型、环保型项目进行融资,包括海上风力发电、垃圾焚烧处理厂、生物燃料、生物质能、碳能源获取和存储、海洋能源和可再生热能源利用。到目前为止,英国绿色投资银行已支持了65个绿色基础建设项目,为英国的绿色经济投入了26亿英镑,交易价值达106亿英镑。通过英国的例子,我们看到政府在发展绿色金融上可以有更大的作为。因此,B20建议G20加大各国在绿色金融上的公共投资,并与私人投资者合作,扩大风险分担机制,吸引更多的投资到绿色项目上。

在政府的推动下,绿色金融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一方面全球碳市场持续增长,2015年碳市场交易比2014年增长9%,2016年预期将增长25%左右。另一方面,全球绿色债券市场自2013年开始出现了较快增长。

在绿色债券发行中,主权国和超国家机构占主体,大型企业占30%左右。尽管增长很快,但绿色债券总体规模仍较小,预计2016年也只有1000亿美元左右。这一规模与应对气候变化所需投资相去甚远。

因此,B20建议G20各国政府采取更加有力政策措施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助推巴黎气候协议目标的落实,实现全球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