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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新华社2016年06月04日10:41分类:其他

核心提示: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不断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及时受理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依法及时审理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新华社南宁6月2日电(记者黄浩铭)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不断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及时受理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依法及时审理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广西高院副院长林秋慧2日介绍,近年来各级法院加大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2013年至2016年4月,广西共审结一审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835件,判处被告人6826人。

与此同时,各级法院依法及时受理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688件,诉讼标的总金额39508万元。其中原告河池市人民政府诉被告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覃乃义等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赔偿标的金额达到2450多万元,这是目前广西法院受理争议标的额最大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在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方面,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5295件。

目前广西高院已经在证据的采集与固定、案件的协调与和解、判决的监督与执行等方面,实现与公安、检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今年5月27日,广西高院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启动联动机制,共同探讨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中的问题。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