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CNFIN.COM/XINHUA08.COM)--国家发展改革委25日公告称,为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意杭州长江乘用车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项目,投资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
杭州长江乘用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700万元,其中简式国际汽车设计(北京)有限公司出资9078万元,占34%;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出资8811万元,占33%;北京紫荆聚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8811万元,占33%。杭州长江乘用车有限公司内资占56.32%,港资占43.68%,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合资期限30年。
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现有厂房、部分公用动力及辅助设施,新增焊装、涂装、总装、电控及试制试验等各类生产、研发、检测设备。
项目投资总额为8009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5000万元,建设期利息1145万元,流动资金1394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267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53390万元。
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切实加强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建议使用国产设备,以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设备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杭州长江乘用车有限公司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