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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绿色金融产品纵览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04月28日12:59分类:国际案例

核心提示:绿色金融的目标在于促进“金融部门投融资及其他经营决策中,考虑投资项目潜在的环境影响,包括与之相关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助力可持续发展。”

鲁政委 汤维祺

摘要:

按照金融产品本身的属性,绿色金融产品可以分为: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资管、绿色保险四大类。

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是大型绿色项目融资的主要工具,分别以赤道原则(EPs)与绿色债券标准(GBP)为主要指引。目前EPs已经成为国际大型银行通行标准,全球36国的82家银行接受,涵盖了新兴经济体70%的国际贷款项目。

2015年绿色债券发行418亿美元,开发性金融机构、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发行量分别占36%、34%和12%。

零售性绿色金融产品较为丰富,包括绿色房贷、车贷,以及能效贷款和技术租赁。对房产和汽车能效进行评级,并相应设定贷款条件已经成为欧洲,以及美国部分银行常规的做法。

绿色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绿色ABS、绿色指数类产品、绿色资管等,为基础性产品提供了风险管理的工具,增加流动性。

碳金融市场有望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碳基金、碳资产托管及碳金融衍生品不断发展,但投机倾向较为明显。 

关键词:绿色金融 产品结构 国际经验 发展障碍

随着环境挑战与经济转型压力日益紧迫,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已然成为“新常态”下重要的国家战略和普遍的社会共识。绿色金融作为解决环境问题、促进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抓手,承担着环境和经济两方面重建的重任。与此同时,危机后的全球经济也逐渐走上了以绿色经济为重要驱动力的增长路径,绿色金融日益受到多边组织、各国政府以及金融机构的推崇。

绿色金融的目标在于促进“金融部门投融资及其他经营决策中,考虑投资项目潜在的环境影响,包括与之相关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助力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将环境评估纳入投融资决策流程,二是更积极地在绿色产业或企业中寻找投资机会。

“绿色金融”的概念出现于20世纪末[1],但是在此之前国际市场的实践便已经开始。在20世纪70年代,西德成立了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80年代美国通过立法,明确污染者的责任,并设立信托基金应对环境风险;90年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制定了针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环境责任的指引文件;进入21世纪后,国际绿色金融相关规则进一步发展,包括“赤道原则”等影响深远的自愿性规则,逐渐成为国际银行业通行的行为准则,推动绿色金融进一步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1974年前西德设立了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GLS银行(GLSGemeinschaftsbank eG),专门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1980年12月,美国颁布实施“超级基金法案”,明确了污染者责任原则,并设立了危险物信托基金和责任信托基金;

1995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出台了《UNEP保险业环境举措》、1997年发布《银行业、保险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标志着国际金融机构开始系统实施环境管理体系;

2003年6月,国际金融公司(IFC)与多家著名金融机构共同发起了“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即商业银行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在项目融资方面全面地考虑环境因素的国际金融行业基准,并为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供了一个框架。

自此,绿色金融真正开始蓬勃发展,并逐渐形成了庞大的制度体系、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和产品结构。

由于产业基础、市场认同以及管理政策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绿色金融相对于发达市场发展较为滞后,市场主体和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但随着我国绿色低碳经济转型被提到国家战略的高度,绿色金融市场和体系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报告拟全面梳理当下国际市场绿色金融产品及其发展经验,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建立,以及商业银行在此过程中的作用提供参考。 

[责任编辑:陈周阳]